今天接到管委會電話通知,才知我已欠繳6個月的管理費,
起初的反應是趕快通知老婆處裡,
後來才反應到怎麼現在才通知,
社區規約的規定是怎樣規定的?
我知道 規約範本 寫的是欠繳2個月的管理費就該要有動作了,
我們社區規約的規定是幾個月?
管委會有沒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催繳通知的動作,寄發催繳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的動作,
我回到家要找社區規約來查查看,卻找不到社區規約,
我想的是社區規約如果規定的是欠繳6個月的管理費才電話催繳通知,
管委會照規定的時間執行催繳的動作 無誤,
反之,管委會未依照規定的時間執行催繳的動作,
是否反映出管委會未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