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7/14 14:30:54瀏覽1189|回應0|推薦8 | |
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
公 告 公告編號:10007003號 公告日期:100年7月13日 主旨:請住戶飼養寵物(含犬、貓等)時,恪遵社「寵物管理辦法」辦理,以確保居家 之生活品質和環境衛生。 說明: 一、依據社區住戶規約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款「寵物管理辦法」及住戶反映辦理。 二、住戶飼養寵物應接受之限制: (一)飼養範圍:應飼養在住戶住宅之專有空間內,並妥為清潔與管理。 (二)不得放任寵物在公共區域內自行遊走,或危及他人居住安寧;寵物之排泄物應每 天清理,以防止散發異味影響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 (三)飼主若管理不善造成毛絮污染、傳播疾病蝨蚤蟲害,或足以另其他住戶心生畏 懼、厭惡、危害住戶安全、影響公共衛生等,則存證後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飼主若無法有效管制寵物之叫聲、震動、焦躁吵鬧,致妨礙上下左右住戶生活安 寧與困擾者,則存證後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五)帶寵物外出散步時,應備妥排泄物清理之器具物品,遇有排泄物時應立即清理。 (六)寵物損毀公共區域之花草植栽則需恢復原狀。 三、住戶飼養寵物應遵守之規定: (一)住戶飼養之寵物均應依動物法規定植入晶片方准予飼養,未經植入晶片之寵物, 一經發現放行於公共空間或違反住戶飼養寵物之限制規定,則通報環保單位處 理。 (二)住戶飼養之犬寵物行經公共廊道、大廳、進出社區時一律由專人牽引並戴口套, 以免造成住戶困擾。 (三)住戶飼養之寵物,牽引或放行於室外開放公共空間,應攜帶便溺及防護處理器 具,隨時注意處理排泄物污染及可能影響侵犯他人之防護,大型犬請戴口套。 (四)社區活動中心嚴禁住戶攜帶飼養之任何寵物進入。 四、社區外圍四週有住戶固定餵食流浪犬,致流浪犬聚集成群且破壞大門圍網竄入社 區,任意遊蕩、吠叫、便溺。請住戶配合切勿餵食,如遇有餵食者予以勸阻,以免 破壞社區居家安寧及環境衛生。 五、罰則: (一)飼養之寵物如未妥善照顧任其自行遊走時,將視為流浪動物,將驅離或請清潔隊 捕犬人員捕捉。 (二)飼主因管理不良導致臭味、毛絮、便溺外溢於公共空間(廊道、電梯、頂樓、安 全梯、停車場、庭園開放空間)未立即處理,造成污染環境,影響其他住戶生活 品質,經查獲通報未立即處理者,除公佈姓名外並得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納入 社區管理費內支付清潔項目;情況嚴重者,管委會可委由清潔公司處理,該費用 由飼養該寵物之住戶負擔。 (三)飼主已違反本規定,或管理不良導致臭味、毛絮、便溺污染於公共空間(廊道、 電梯、頂樓、安全梯、停車場、庭園開放空間),影響公共環境,經警告並處以 罰款兩次以上未獲改善者,得由管委會發函限飼主於七日內將寵物遷出本社區。 張貼時間:100/7/13至100/7/27日 |
|
(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