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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戶飼養寵物(含犬、貓等)時,恪遵社「寵物管理辦法」辦理,以確保居家
2011/07/14 14:30:54瀏覽1189|回應0|推薦8
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
公 告 公告編號:10007003號
公告日期:100年7月13日
主旨:請住戶飼養寵物(含犬、貓等)時,恪遵社「寵物管理辦法」辦理,以確保居家
之生活品質和環境衛生。
說明:
一、依據社區住戶規約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款「寵物管理辦法」及住戶反映辦理。
二、住戶飼養寵物應接受之限制:
(一)飼養範圍:應飼養在住戶住宅之專有空間內,並妥為清潔與管理。
(二)不得放任寵物在公共區域內自行遊走,或危及他人居住安寧;寵物之排泄物應每
天清理,以防止散發異味影響環境衛生及生活品質。
(三)飼主若管理不善造成毛絮污染、傳播疾病蝨蚤蟲害,或足以另其他住戶心生畏
懼、厭惡、危害住戶安全、影響公共衛生等,則存證後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飼主若無法有效管制寵物之叫聲、震動、焦躁吵鬧,致妨礙上下左右住戶生活安
寧與困擾者,則存證後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五)帶寵物外出散步時,應備妥排泄物清理之器具物品,遇有排泄物時應立即清理。
(六)寵物損毀公共區域之花草植栽則需恢復原狀。
三、住戶飼養寵物應遵守之規定:
(一)住戶飼養之寵物均應依動物法規定植入晶片方准予飼養,未經植入晶片之寵物,
一經發現放行於公共空間或違反住戶飼養寵物之限制規定,則通報環保單位處
理。
(二)住戶飼養之犬寵物行經公共廊道、大廳、進出社區時一律由專人牽引並戴口套,
以免造成住戶困擾。
(三)住戶飼養之寵物,牽引或放行於室外開放公共空間,應攜帶便溺及防護處理器
具,隨時注意處理排泄物污染及可能影響侵犯他人之防護,大型犬請戴口套。
(四)社區活動中心嚴禁住戶攜帶飼養之任何寵物進入。
四、社區外圍四週有住戶固定餵食流浪犬,致流浪犬聚集成群且破壞大門圍網竄入社
區,任意遊蕩、吠叫、便溺。請住戶配合切勿餵食,如遇有餵食者予以勸阻,以免
破壞社區居家安寧及環境衛生。
五、罰則:
(一)飼養之寵物如未妥善照顧任其自行遊走時,將視為流浪動物,將驅離或請清潔隊
捕犬人員捕捉。
(二)飼主因管理不良導致臭味、毛絮、便溺外溢於公共空間(廊道、電梯、頂樓、安
全梯、停車場、庭園開放空間)未立即處理,造成污染環境,影響其他住戶生活
品質,經查獲通報未立即處理者,除公佈姓名外並得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納入
社區管理費內支付清潔項目;情況嚴重者,管委會可委由清潔公司處理,該費用
由飼養該寵物之住戶負擔。
(三)飼主已違反本規定,或管理不良導致臭味、毛絮、便溺污染於公共空間(廊道、
電梯、頂樓、安全梯、停車場、庭園開放空間),影響公共環境,經警告並處以
罰款兩次以上未獲改善者,得由管委會發函限飼主於七日內將寵物遷出本社區。




張貼時間:100/7/13至100/7/27日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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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uhking&aid=542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