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ed
最近聽到社區內有傳聞
說是以後社區事務要交給〝樓管〞來負責
而且
主委不必付管理費
各棟棟委也只需要交一半的管理費
真的有這種事嗎
實在是有欠公平
不是說〝主委、棟委〞都是義務性的職務嗎
怎可以有這樣利益傳聞出現
能不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呢
不知道您的聽說從何得來
就法律層面來說
若未得到區權人的同意
或住戶規約內同意如此辦理
主委或棟委如此做
即是犯了圖利自己之罪
這與用不用樓管系統來擔任保全
絲毫無關
謠言止於智者
只是我們不禁懷疑
傳播謠言者是何居心
您說呢
真的如此嗎?
若是,可真要好好檢討...好好調查一番......
主委、棟委應當是「無幾職」的服務社區才是
不然甲區很難變成好社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