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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1 17:57:20瀏覽645|回應0|推薦0 | |
黃文雄 年假過後,鍾德樹看來就要被槍斃了。民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明明在為他提出兩次非常上訴失敗後,隨即依赦免法向總統聲請減刑,但媒體都沒報導,反而是法務部竭力鋪陳氛圍,說什麼已經「窮盡救濟」,民間努力拯救人士「一直阻擾的手段亦應三思」云云,並且釋放極可能在年假後執行的消息。 依國際標準和通例,因為人死不能復生,死刑案的處理都有特別嚴格的額外要求。其中之一是死刑案必須在窮盡一切救濟手段之後,才能執行。這點法務部施部長不可能不知道。然而知道而仍有上述詭異的情況發生,唯一的解釋是,依據法務部死刑執行的內規,各種救濟程序沒有走完即不得執行的規定,並不包含總統的特赦和減刑。媒體可能是聽到了這樣的解釋,才會相信救濟已經窮盡而未報導減刑聲請之事,因此也相信,既然如此,鍾案的執行指日可期。 許多人也許已經對這種事情見怪不怪,但人如果殺了,人已成屍,法務部仍然並非沒有就此熬過去的可能。但這件事並不是什麼高來高去的法律爭執,其中還牽涉了一條人命。所以,讓我只提有關鍾案的一點,邀請大家像電影上的英美陪審團一樣,一起評評理。 這點和量刑有關。照理,類似的案件應該科以類似的刑罰。可是量刑出自法官的心證,事實上不可能沒有落差。一碰到死刑,期間的落差,就可能是生死之分,陰陽之別,所以必須額外審慎。可是,鍾案的量刑又如何? 鍾德樹因為被倒債屢催無效,到警察局請教,警察告訴他,沒有借據肯定要不回來。絕望的出了警察局,他在路上看到加油站,臨時起意,買了汽油用塑膠袋裝著,找欠債者威脅要同歸於盡,造成燒死三人、燒傷十八人的火災。定讞判決書的認定是出於「不確定故意」(法律上另稱「間接故意」)。也許你認為他該殺,但是,慢著,請你先想想八年前清華大學的溶屍案。 溶屍案是一個更嚴重的「直接故意」的案件,洪曉慧被判十八年。可是鍾案呢?法官卻判了鍾德樹死刑。法官是怎麼量刑呢?判決書全文十九頁,量刑理由的部份竟只有陳腔濫調的短短兩行。我們完全看不到事關決定生死之別的量刑應有的額外審慎。 即使鍾案的判決只有這麼一點瑕疵(其實不然),這樣的死刑案件,難道不該窮盡一切法定管道,以求救濟嗎?這是廢死聯盟在試過其他管道之後,無法袖手「三思」,而向總統聲請減刑的原因和理由。可是,我們卻看到法務部已經展開了文首所說的詭異佈局。 美國加州的萊特法官曾經說:「我們之所以主張加州不再需要死刑……並不是出於對暴力犯罪者的同情,而是出於對社會的關切,深怕每奪取一名社會成員的生命,我們的社會就會進一步向下沈淪」。姑且不論死刑的存廢,施部長和我們自己難道都不應該想一想,法務部如果在上述情況下,匆匆草率的槍殺鍾德樹,我們的社會究竟會向上提升,還是進一步的向下沈淪?(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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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