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郎兄,萬謝您的回應,真的。
您的問題──藝術必須提供[歷史正確]嗎?
讓我由相同的問題來開始質問,請您參考‧‧‧請不要躲到「色戒」的後面,泥人過去已批判過他,文見於http://blog.udn.com/h1234567am/1325279至少四篇;更不要以藝文思潮上的寫實主義或現代主義的糾紛,來做盾牌。
由「您的問題」展開──
先看您所謂[歷史正確],什麼是「歷史正確」,他是指文字的記載上可以考察出來的正確性。不過,泥人要指出,「歷史正確」的意義,不是代表著史實可以全部還原,也沒有人能夠做到,而是指重要的的歷史框架,不要太荒唐,甚至有意的扭曲、破壞,例如,不能故意破壞別人的名譽,毀謗別人的父母,說某人與某人當年曾經殺人放火‧‧‧請反身自問,您願意自己故去的親長或家族的故事,被人那樣的玩弄麼?任何文明社會的法律,會許可麼?
由另一個角度來說,文字本身就是歷史的產物,由於它有約定俗成的正確性,所以人類的文化才能充分延續、積累而發展‧‧‧因而,如果不是由於有這樣基本框架上的「歷史正確」為基礎,是否人類的文化與文明之充分發展都不可能,包括我們所有偉大的藝術家所願意獻身其中的藝術在內?試問,基本框架性的「歷史正確」,怎能不給予必要的地位?!
當然,更重要的是,如果就世界藝文思潮來看──請注意,泥人完全尊重現代主義之價值,當代論辯很多,我雖欣賞寫實主義,但是也可以接受現代主義其實只是寫實主義在人類意識中幾經折射的成品,來慨歎與欣賞現代主義的成績──個人認為重要的乃是,現代主義的作家怎樣創作都可以,但是請不要創作出以「歷史為號召」,其實卻與我們前述的「基本歷史框架」不符,而可能混淆「基本歷史框架」的藝術作品;更何況該片還自詡地一再強調那個嚴肅的議題──他在彰顯「真正的人」啊。
以「賽德克。巴萊」為例,它推動的各種廣告與座談,都以「霧社歷史事件」中的「真正的人」及「純種台灣英雄」為號召,然而,如我所指出,其中的幾個要角,莫那魯道、花岡一郎、二郎、鐵木瓦歷斯,都不是歷史中「真正的人」,這樣地濫用著所謂「純種台灣英雄」與「真正的人」,這樣的影片的創作者,他的作品絕不是如其鋪天蓋地的廣告所示,那樣的自然感人‧‧‧其密集的廣告,顯然不准人獨立思考,不斷地強調者只有他所捏造的「真正的人」,才是「真正的人」啊‧‧‧
已經到了每次登上個人的部落格,就要被強迫收看其廣告‧‧‧個人以為,那樣地以多為勝,那是仗勢欺人,那是文明社會中最值得羞恥的,並且,不只是他個人的羞恥,更是我們整個社會的羞恥,把應該嚴肅面對的「真正的人」,如此喧囂地踐踏著,卻沒有人出來制止!
最後,建議您不要用鐵口直斷地說,泥人要求藝術家要
「提供一個所謂的「意識正確」或「歷史正確」給讀者」
泥人完全沒有那個意思,泥人所要求的是對於所深涉的「歷史事件」的「歷史框架」,不應扭曲、破壞;如果拙文中表現了您所說那樣的錯誤意思,請接受我的道歉,不過,我自覺沒有那麼糊塗,我強調的重大史實,應該正是撐起整個該歷史事件的「歷史框架」!
萬分感謝您努力的回應文,讓敝人有充分解釋問題的機會。
關懷島嶼藝文前途與社會前途的泥土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