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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2009/11/16 01:43:28瀏覽292355|回應287|推薦36

有位知名學者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他說:人要有「三自」,哪三自

人格獨立,才有自我;經濟獨立,才有自尊;知識獨立,才有自信,此謂之「三自」也。

俗話也說:朋友有通財之義。換句話說,一般人總有面臨困難,手頭不方便的時候,所以需款孔急之人,逼不得已時,往往也只能拉下臉來,把尊嚴暫擱一邊,先向周遭親朋好友開口借錢了。(蓋經濟不獨立,難有自尊也)

有能力借錢給朋友應急的人,固然很夠義氣,但要量力而為,如果超過自己的能力而借錢給別人,到了該還的時候卻要不回錢來,或是借了錢的朋友避不見面,那可是件很傷感情的事。

尤其是借了錢後,又難以開口要對方寫個借據或是簽個本票以供借貸之擔保時,未來可能衍生的金錢糾紛,更會影響到自己的心情與生活。

在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前提下,筆者還是建議讀者,在決定要借錢給親友之前,務必要請對方寫個借據;除非您在出借的同時,壓根將來就不打算要跟對方要回這一筆錢,否則寫個借據,並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筆者在此簡單提供一個「借據」的範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借 據

借款人000茲向XXX借款新台幣000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000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000願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000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借 款 人:000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這樣的一紙借據,觀其內容其實已經算是寫的相當周延了。

如果還要再加上利息的約定或是另外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保、物保或票保),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也可以立於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把借款人(即債務人)單方所立的借據,在型式上轉換成「借款契約書」,也就是將貸與人(即債權人)加入,讓這個借貸關係更為明確。

可是話說回來,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因礙於情面而不好意思開口要求對方寫下借據,或是因信得過對方而未求對方簽立借據時,一旦要請對方還錢而對方置之不理時,難道就只好自認倒楣了嗎?

當然不是囉!只要是在合法行使權利的前提下,債權人還是可以嘗試運用法律所保障您的各種途徑去請求,未必完全束手無策

只是讀者要了解一點,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有跟您借錢的事實,就算打起官司,只要對方吃定您,矢口否認有借錢的事實,輸面還是很大。

因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一般而言,多數情形下,原告是負有舉證責任的

法官會先問原告:有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欠錢的事實?

如果身為債權人的您拿不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即債務人)有向您借錢的事證,法官是不會再問被告有無借錢的事實或是要被告舉證的,身為原告的您,就有可能以原告之訴無理由而受判決駁回之命運,這一點讀者可要注意。

如果原告提得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借錢的事證,法官才會接著問被告為何不還錢?此時如果被告答辯說錢已經還了,那麼法官同樣也會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已經還錢的事實。

被告不能舉證,原告就可能會贏了這場官司;反之被告若拿得出原告所簽發的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還錢的事證,法官就又會回頭再問原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並要原告再為舉證,……

這就是法庭言詞辯論的場景,原告被告在訴訟上互為攻擊防禦的遊戲規則,大體上是如此運作的。

因此,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沒有要求對方寫下借據,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帳的話,債權人氣歸氣,但請不要急著就去告對方,務請先蒐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是上策。

建議債權人此時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還錢。存證信函的內容要表明債務人係何時向您借款多少金額,因催討未果,限其文到幾日內出面協商解決,否則訴請究辦之意旨。以下是存證信函的範例參考:

台端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台端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台端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

存證信函格式,請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

接著再點選→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存證信函格式】即可下載。

如果對方拒收置之不理,下一步則是考慮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提出調解的聲請,如果對方有出席調解,建議您將彼此調解中的談話內容錄下來,因為錄音的內容是自己與對方的談話,所以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若能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那麼這是可以作為調解不成,將來訴訟上做為呈堂證供之用。

調解一旦破局,法院訴訟是最後解決途經,想拿回自己的錢,不告都不行。如果債權額度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就走小額訴訟程序,到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指明購買小額訴訟狀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就走簡易訴訟程序,這時則購買一般制式狀紙 ,那裡會有服務人員教您撰寫,所以也不必花錢請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這時訴訟的目的則是賭他不敢在法官面前說謊 ,若之前在調解程序中有錄音或是私下與對方透過電話或協商方式的錄音中,有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債權人必須將錄音內容事先翻成譯文,以書面方式檢附在在訴狀之後,連同先前寄發的存證信函一併交給法院 

至於其他的程序或是訴訟的成敗,到了這個時候也就只好交給承審的法官來為您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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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00435
 引用者清單(1)  
2011/04/13 23:04 【呆呆小迷糊的部落格】 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回應文章 頁/共 2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席德
朋友借錢不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2013/02/17 11:32

您好

如果透過“法院訴訟程序”這方式處理,請問要如何提出(申請)?需準備哪些東西?需要請律師嗎? 以上問題請教~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19 23:21 回覆:

不超過十萬,就打小額訴訟;超過十萬在而五十萬以內,打簡易訴訟。

細節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有專人會指導你如何撰狀準備資料。

我想~暫時不必請律師吧!(除非你完全聽不懂訴訟輔導科的服務人員解說,那另當別論)

因為你的問題在於沒有直接證據,所以請律師,是不是能幫得上忙?似乎還是未定之數。


席德
朋友借錢不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2013/02/11 22:20

您好 請問我朋友借錢不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首先是否是要先寄“存證信函”;之後才可進行 調解委員會 或 向法院提出訴訟?

(2)我不知道我朋友的住址,有什麼辦法寄出“存證信函”嗎?

(3)當初並沒有寫借據;但還保留簡訊、ATM匯款單據;錢是匯入他未婚妻帳號裏!這可當証具嗎?

以上問題請教~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15 17:02 回覆:

你好~

就你提問的問題,在此敬覆如下:

(1)首先是否是要先寄“存證信函”;之後才可進行 調解委員會 或 向法院提出訴訟?

A. 雖然存證信函是法律程序的先發程序,但沒有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不可,因你不知債務人的地址,所以也無從寄發起。若要向調解會聲請調解,沒有確切地址,調解會也不會受理,只有透故法院訴訟程序,並請法院發函調閱對方戶籍資料,可能才有機會解決。

(2)我不知道我朋友的住址,有什麼辦法寄出“存證信函”嗎?

A.已如上述。

(3)當初並沒有寫借據;但還保留簡訊、ATM匯款單據;錢是匯入他未婚妻帳號裏!這可當証具嗎?

A.這是有關本案的實體問題,可以當作證據,但只能證明到你有匯款的事實,未必能證明匯款背後的法律關係是借貸贈與或其他?而且本案涉及對方未婚妻第三人的部分,在訴訟程序上,將來可以考慮請對方未婚妻出庭作證。


小學
2013/02/03 02:50
我幫朋友在網路上買東西,是用貨到付款、所以錢我也已經付了。價錢朋友也知道説會給我而東西她也已經拿到手!不過跟她拿錢時卻一直拖延!到現在確連電話都不接了!我不曉得如果拿手機裡的APP內容當證據是否可行!裡頭都有提到金額跟她説要給我錢的對話等。
直接去警察局問這些問題會得到幫助嗎?要怎樣提告因為金額不小不是幾千變萬塊而已
(a0204227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04 01:21 回覆:

有任何能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的資料都有可能成為法律上的證據,但因為你可能太相信朋友了,所以有些細節上沒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例如代購的東西交給對方時,有無請對方寫下收據?

但既然保有對方將來會付款的訊息而未付,建議妳用小額訴訟的方式主張,會比較好。

因為以支付命令或調解的方式進行,未必能達到你求償的目的。

記得把手機裡的APP內容轉換成書面附於訴狀之後。


Leon
2012/12/31 05:07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
本人是在傳統市場做生意,兩年前有個年輕人也在做市場生意的,開始跟我拿貨去賣,拿貨都是現金,我也沒有出貨單之類的單據,沒多久他開始陸陸續續跟我欠貨款,我也想年輕人創業也不易,他又看來很有心經營,所以也沒要他簽出貨單或是借據,結果沒多久就開始避不見面了,連他的住址我都沒有,電話也找不到人,請問這樣有沒有辦法循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呢?自己的工作室還有一些阿姨是我的員工,他們知道那個年輕人有來跟我拿貨,但是不知道有欠貨款這件事,這樣他們做證有用嗎?麻煩大大幫我解惑,謝謝,感激不盡......(leon464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02 12:53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由於法律是講證據的,所謂"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上,如果在不知債務人姓名及地址的情況下,你要如何透過法律程序來請求實體上~對方應給付貨款的義務?

找人作證的前提,必須是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以後,程序都因上述不知債務人的基本資料而卡住了,舉證是涉及本案實體關係的事,眼下就更無從進行了。

建議你先取得債務人的基本資料後,再說囉!



麻煩你了
2012/12/27 01:59
那我如果走調解 可以用哪些語言 把她的話套出來呢???
如果他不敢出現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30 00:45 回覆:

不出現就沒輒了,調解會沒有強制當事人出席調解的權利。

至於要怎麼套對方的話,重點是在表明你在何時、何地曾借多少錢給對方,現在還欠多少沒還,以此來試探對方是否承認有借貸的事實及借多少的事實,最後再補上對方打算怎麼解決等語。



2012/12/26 14:08
不好意思,我在一兩年前借一萬六給人家,本來說一個禮拜後還我,可是沒還,可是她之後有稍還四千給我,但現在她卻置之不理,連回都不回,我忘記她跟我借的日期,證劇也不多,有什麼方法能讓她還我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6 22:56 回覆:

你好~留言就悉:

若還想維持彼此的友誼,建議你試試最不傷和氣的方式,就去聲請調解看看吧。

調解的文章,你可參考部落格的相關文章。


單親媽
麻煩你!!!謝謝了!
2012/12/14 16:33

你好:

我想請問,我朋友斷續借錢,我請他還錢,他原本說在十一月底還清拖延至今,現在我們月在下周三在警局處理跟錄影存證,但又怕他爽約,之前他說借不到錢又說車禍賠償未下來,但他卻在那期間買了二手車,想問,我有什麼方法讓他確實還這筆錢,他是利害角色又是有前科,我怕他會對我及家人不利,我有什麼更好的方式還清又可以保護我家人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16 21:4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擔心的問題點不少。俗護說~有一好,就沒二好。

你既未在借錢給對方時,作好保全(起債務人提供擔保),如今對方藉辭拖賴,又恐其對家人不利?!若金額龐大,那我建議你可考慮把這筆借貸糾紛委請律師處理,透過法律程序以確保你的債權。一切依法辦理,如此一來,理當不致牽連到你的家人吧?只是~此舉未必一定可要得回錢,但至少能保住你的債權,並於取得確定判決後,考慮進一步強制執行的程序。

反之~若借貸金額不大,請律師處理划不來的話,那就先試著走調解程序,看看對方會不會出現,出不出席調解,對方出席的話,會有如何的說詞?再作定奪囉!


CC
借轉貼
2012/10/31 13:35

不好意思...

請借我轉貼在Facebook上...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02 09:56 回覆:
好的~這可以讓需要知道相關資訊的人,有個頭緒....

ioo
已經還錢了,過15年又來追討
2012/10/29 06:48
你好,想請教你,跟當鋪借15萬,是以車質押,當時那輛車還有分期貸款中,當初錢已還清了,現在將屆滿15又收到追討公文,現在回想,不記得當初還清有無拿回借據,若無是否還要在還一次?由於事隔太久,我又苦無還款證據,請問我該怎麼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30 00:06 回覆:

你不記的事,我怎麼回答你?重點在事實。

事實是你還多少,你有沒有留下紀錄?比方說~你錢是怎麼還的?是匯款也會有匯款單,市轉帳也要保留轉帳紀錄(存摺會顯示),再不付現分期清償的話,也應該向對方討收據。

付清所有欠款,通常可向對方要回借據或開給清償證明,如果這些都沒有,那就要看對方手上還有什麼而定?也就是對方憑什麼來跟你要錢的意思,請對方拿出資料來。

建議你走調解程序,透過第三者調解會來協助你釐清問題。

祝  否極泰來


小小魚
匿名的東西可以當證據嗎?
2012/10/08 11:33

您好,我有個朋友向我借款

離一開始說好的還款日期已經過了將近五個月

一直以來都有保持聯繫,但他還款時間總是一拖再拖

最近一次催款更是沒有回覆,Facebook也關閉了帳號

深怕他就此不聯繫,也因此我找到了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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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的是

目前我手上只有雙方答覆還款時間的簡訊及Facebook對話記錄的照片

但連絡人姓名都不是對方中文本名

雖然簡訊保有對方電話號碼,Facebook也可以從對方妹妹那邊得知是本人

沒有借據,只有匿名的這兩樣東西,可以當作證據嗎?

若我去質問他家人對方行蹤或告知他家人再不還錢要告上法院會構成恐嚇嗎?

因為我現在連絡不到他,只搜尋到他妹妹的Facebook而已...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08 20:20 回覆:

你好~建議你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其限期清償借款;如逾期對方仍未還款,則考慮向法院聲#發給支付命令或視所欠金額,決定是否提起小額訴訟(十萬元以下)或簡易訴訟(五十萬元以下)。

存證信函寫法及支付命令的聲請,請參考本人部落格相關系列文章說明。

當然~你所保有的資料都可以當做是未來訴訟中的證據,如果對方自認有借款多少金額的事實,那就更無庸舉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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