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2009/11/16 01:43:28瀏覽292364|回應287|推薦36

有位知名學者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他說:人要有「三自」,哪三自

人格獨立,才有自我;經濟獨立,才有自尊;知識獨立,才有自信,此謂之「三自」也。

俗話也說:朋友有通財之義。換句話說,一般人總有面臨困難,手頭不方便的時候,所以需款孔急之人,逼不得已時,往往也只能拉下臉來,把尊嚴暫擱一邊,先向周遭親朋好友開口借錢了。(蓋經濟不獨立,難有自尊也)

有能力借錢給朋友應急的人,固然很夠義氣,但要量力而為,如果超過自己的能力而借錢給別人,到了該還的時候卻要不回錢來,或是借了錢的朋友避不見面,那可是件很傷感情的事。

尤其是借了錢後,又難以開口要對方寫個借據或是簽個本票以供借貸之擔保時,未來可能衍生的金錢糾紛,更會影響到自己的心情與生活。

在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前提下,筆者還是建議讀者,在決定要借錢給親友之前,務必要請對方寫個借據;除非您在出借的同時,壓根將來就不打算要跟對方要回這一筆錢,否則寫個借據,並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筆者在此簡單提供一個「借據」的範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借 據

借款人000茲向XXX借款新台幣000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000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000願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000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借 款 人:000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這樣的一紙借據,觀其內容其實已經算是寫的相當周延了。

如果還要再加上利息的約定或是另外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保、物保或票保),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也可以立於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把借款人(即債務人)單方所立的借據,在型式上轉換成「借款契約書」,也就是將貸與人(即債權人)加入,讓這個借貸關係更為明確。

可是話說回來,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因礙於情面而不好意思開口要求對方寫下借據,或是因信得過對方而未求對方簽立借據時,一旦要請對方還錢而對方置之不理時,難道就只好自認倒楣了嗎?

當然不是囉!只要是在合法行使權利的前提下,債權人還是可以嘗試運用法律所保障您的各種途徑去請求,未必完全束手無策

只是讀者要了解一點,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有跟您借錢的事實,就算打起官司,只要對方吃定您,矢口否認有借錢的事實,輸面還是很大。

因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一般而言,多數情形下,原告是負有舉證責任的

法官會先問原告:有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欠錢的事實?

如果身為債權人的您拿不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即債務人)有向您借錢的事證,法官是不會再問被告有無借錢的事實或是要被告舉證的,身為原告的您,就有可能以原告之訴無理由而受判決駁回之命運,這一點讀者可要注意。

如果原告提得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借錢的事證,法官才會接著問被告為何不還錢?此時如果被告答辯說錢已經還了,那麼法官同樣也會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已經還錢的事實。

被告不能舉證,原告就可能會贏了這場官司;反之被告若拿得出原告所簽發的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還錢的事證,法官就又會回頭再問原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並要原告再為舉證,……

這就是法庭言詞辯論的場景,原告被告在訴訟上互為攻擊防禦的遊戲規則,大體上是如此運作的。

因此,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沒有要求對方寫下借據,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帳的話,債權人氣歸氣,但請不要急著就去告對方,務請先蒐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是上策。

建議債權人此時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還錢。存證信函的內容要表明債務人係何時向您借款多少金額,因催討未果,限其文到幾日內出面協商解決,否則訴請究辦之意旨。以下是存證信函的範例參考:

台端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台端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台端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

存證信函格式,請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

接著再點選→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存證信函格式】即可下載。

如果對方拒收置之不理,下一步則是考慮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提出調解的聲請,如果對方有出席調解,建議您將彼此調解中的談話內容錄下來,因為錄音的內容是自己與對方的談話,所以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若能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那麼這是可以作為調解不成,將來訴訟上做為呈堂證供之用。

調解一旦破局,法院訴訟是最後解決途經,想拿回自己的錢,不告都不行。如果債權額度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就走小額訴訟程序,到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指明購買小額訴訟狀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就走簡易訴訟程序,這時則購買一般制式狀紙 ,那裡會有服務人員教您撰寫,所以也不必花錢請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這時訴訟的目的則是賭他不敢在法官面前說謊 ,若之前在調解程序中有錄音或是私下與對方透過電話或協商方式的錄音中,有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債權人必須將錄音內容事先翻成譯文,以書面方式檢附在在訴狀之後,連同先前寄發的存證信函一併交給法院 

至於其他的程序或是訴訟的成敗,到了這個時候也就只好交給承審的法官來為您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囉!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00435
 引用者清單(1)  
2011/04/13 23:04 【呆呆小迷糊的部落格】 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回應文章 頁/共 2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Arita
朋友欠錢不還
2013/04/21 19:4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月底的時候借我朋友2500元(金額對我而言算不小了)
當時他答應我領薪水時就會還錢,之後一直拖延到4月中
前兩天打給他都不接電話,傳訊息給他都不回,整個人避不見面
甚至在臉書也直接刪我好友,因為他搬過家,所以現在我不知道他的住址
當初借錢的時候是用LINE傳訊息的,所以內容我都有保留
我去匯錢的證明也都有保存,中間他講一些理由來拖延還錢的時間我也都有紀錄
因為現在根本連絡不上他,打給他直接掛我電話或者直接轉語音
請問這樣我有辦法追討回我的錢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23 00:40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這裡要先說明一點,透過法律的程序,法律只能認定你是否有權利可要求對方(債務人)是不是該還你錢,但法律是無法保證你一定可以把借出去的錢給要回來的,這個觀念一定要先建立起來。

許多人透過法律訴訟的程序,最後打贏官司,但拿不到錢,只能悻悻然地拿到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形同廢紙一張,這樣說~你理解了嗎?

所以姑且不論錢多錢少~你要知道~天底下沒有一種法律程序是可以保證你一定拿的回錢的。何況~你借出去的錢本就不多,而打官司所花的時間、勞費都有可能比你要求償的那2500塊要多得多....

即便對你而言,2500元不是小數目,但法律並沒有為你這種情況去量身定作一個可以一定要得回錢的訴訟程序,所以~看來我實在很難提供你什麼具體或實質的建議了。

我自己也有遇過欠錢不還的朋友,開口借一萬,把自己說的很可憐,好像不借就會去死,我一時心軟,匯了八千給對方,對方說一個月後會還,結果還不是電話斷訊,從此人間蒸發....

~或許~這就是人性...至少~我知道,這個曾經是朋友的朋友,以後是不會再來找我借錢了。


66
該怎麼辦?
2013/04/14 11:05
您好,就是之前有朋友請我幫他代繳補習班費用,
但當時對方表沒錢請我先借先他幫繳款第一期的部份,在7-11繳款
現在目前手上只有繳費單據的部份(現金繳款),還有LINE的對話紀錄
對方一開始表示這個月10號會還錢,但對方現在拒接電話無法聯絡,避不見面
這樣直接到調解委員會會有幫助嗎?
如果對方也不來調解~是不是就無法要回這筆金錢?
麻煩您解答我的困惑~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5 22:39 回覆:

留言敬悉:

調解是可以考慮的程序,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出面解決問題;如果能作成調解內容,載明還多少錢?何時還錢?就算將來對方未依約履行,至少你手上已有一份法律認可的執行名義,也就是調解書,它的效力相當於法院的判決。

如果聲請調解後~對方不出席或是意見不一致而調解不成的話,當然只好打民事訴訟官司求償。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教你如何撰狀。


sandy
2013/04/13 18:55
有證據證明
沒幫助回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5 22:34 回覆:

不知你說的證據是什麼?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一般愛權人手頭上若持有對方寫的"借據",那是最有力的證據,如果以有這樣的證據,那就可以考慮運用各種法律途徑來請求,透過調解或是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都是便宜又經濟的法律程序,我的部落格有一系列的文章介紹,你可參酌運用。

最有保障的方式是打小額訴訟,只是裁判費就要一千塊,當然這官司贏的話~是可以轉嫁诶對方,不過~話說回來~對方欠你的金額不多,打這個官司似乎不符經濟效益就是了。


sandy
2013/04/13 02:28
請問原本欠五千
之後還叻2250 可是還有2750沒還
之後人翹家電話不通 訊息不回話
那該怎麼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3 15:37 回覆:

你提到一個借貸的事實,卻未提及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對方還有欠你錢?

我要如何回答?

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那我會建議你先找調解委員會協助,到對方住居所所在地的調解會聲請調解,但你要有對方的姓名與住址,不然調解會可能無法受理。


moan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
2013/04/11 11:36

請問, 如果我已有錄音存證也有他之前現金轉帳還款的紀錄, 但是才還幾個月就賴帳了, 據了解他目前的收入都是以現金收取, 也不存入銀行中, 所以等於是他的帳戶是幾乎空的,

並且他自己在店門口掛了一個 "電腦維修" 布條標示店名, 但是卻未有營業登記證, 所以他也不用繳稅,國稅局查不到他的帳

我已經準備去法院提出簡易訴訟了, 請問這樣如果法院裁定強制支付時, 會怎麼處理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1 16:49 回覆:

你好~

既是透過簡易訴訟程序求償,法院應該會為雙方召開言詞辯論庭,如果可以當庭作成和解是最好,不然就是等到法院判決你勝訴確定後,你再拿勝訴判決與判決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去稅捐機關查報對方的財產,以便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不到,就聲請債權憑證自保。


秤子
2013/03/30 12:37
我有個朋友,當初好心借錢給他,他現在不還錢給我,還反過來說我欠他錢,要我不還錢,就要告我,我跟他有APP記錄,上面有討論他欠我錢的事情,這能當證據嘛?(a90289101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31 15:52 回覆:

你好~

你說的內容過於籠統,且雙方互指對方欠錢,能拿出證據證明,誰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贏得判決。

至於APP上的紀錄有討論對方欠錢的事,也是要看紀錄內容能證明到什麼程度而定,事實不清不楚,我的回答也很難清清楚楚。


小豬
2013/03/28 01:50
請問一下我跟兩個朋友前些去韓國旅遊當初本來是預定224-228這五天,不過因為我的英文名字報錯,以致改成305-309這五天,當時我們跟旅社談的價格是1萬六左右,大家都同意也沒有任何異議,然而在出國前我有幫另外兩個朋友訂票,一張1600左右,回來後一切正常,等信用卡單來了過段時間,她們竟然說當初是因為我名字延期,要我補淡季1萬3的差額給她們,變成說是我欠她們,真的氣不過,又是死認為是我的問題,應當陪錢,不過當初談好的價格都沒有問題,而且也是自己去付錢的,
請問一下,如果我想請求法律應該怎麼做才適當呢,目前沒有什麼證據....剛剛氣到退line的群組,關鍵的字沒有,只剩下說扣到門票的錢你還欠我多少, 請問這該怎麼做呢?(s2288775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31 15:42 回覆:

請問你的英文名字是誰報錯的?是旅行社報錯的話,理應旅行社負責不是?是你自己報錯而旅行社未能即時發現,這種最基本的職業注意義務,旅行社不查~也是難辭其疚不是?

在此建議你向旅遊品保協會申訴。


阿信
能給我那借據格式嗎
2013/03/27 17:11
我需要您打的那借據格式   能轉發給我嗎?我的信箱;saab989898@yahoo.com.tw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7 22:05 回覆:
已 mail 給你囉!

qq
請益
2013/03/12 00:25

請問一下如果只知道對方的郵局帳戶,如何寫小額訴訟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13 23:23 回覆:

什麼意思?

那你知道被告的姓名嗎?建議你先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如果可能的話~在小額訴訟狀內~"事實及理由"項下,加註聲請法院調查被告郵局帳戶之相關證據唄!


u9911234
朋友借錢不還,想請教您該如何處理
2013/03/04 00:52

您好

我沒有寫借據,但是在微信有聲音訊息,借的金額跟償還日期都說的一清二楚,

訊息也有她的銀行帳號,然後匯款明細我也有留著,至今她電話訊息都不回,

這樣子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把錢要回來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06 09:35 回覆:

你好~

你當然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主張,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但因你問到 "能否要得回來"?我和法院應該都不會拍胸脯打包票保證要得到,因為那是強制執行階段的問題。

所以~只能說~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的機會很大,但要不要得到?那要看對方有沒有錢而定了?

頁/共 2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