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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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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俠傳奇 鳳山軍官訓  預備週    1130502

     

                         遲到家長的處理難題

     

怪咖經濟學的作者李維特說:經濟學就是研究各類的誘因(incentive 也可譯成剌激或動力),而我們都是經由日常生活的經驗,不斷地累積、學習及修正後,面對各種誘因時,我們會產生特定的反應。

     

典型的經濟學家認為,只要能設計出適當的誘因,就能解決天下所有問題(在這種見解下,經濟學果然是一門經世濟民的學問啊!)

    

所謂「誘因」,就是無了讓人多做好事少做壞事,所設計出的一種手段(個人註:或是讓特定人的行為,達到設計者預期的效果。)這是由有權力實施的人所設計發明的手段,包括政客、老師、父母或經濟學家。

    

作者提到,因為很多美國人不願意按規定時間及方式繳納所得稅,經濟學家傅里曼於是想出了解決方式,就是由僱主從受僱員工薪資中自動扣繳所得稅(傅里曼是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獎人)。我只是覺得奇怪,這種自動勾稽扣繳方式,老美政府還要經濟學家來教?臺灣則可能是從老美那邊學來的「扣繳勾稽」辦法,於是臺灣有不少的稅在稅法上都設有扣繳義務人的制度。

     

我小學五年級開始幫爸媽報所得稅,之前都是爸媽拿著空白的所得稅申報書,拜託一位高商畢業在信用合作社當櫃員的女性鄰居,幫忙填寫所得稅申報書,其實我家申報所得稅是最簡單的那一類型,全家收入只有一筆,就是我爸爸的薪資所得。印象中那時法律就有規定雇主為扣繳義務人,如雇主未依規定扣繳還會受到處罰,所以在臺灣一般的受薪階級,薪資所得一毛錢也跑不掉。

     

作者提出誘因可以分三類:「經濟上的誘因」、「社會上的誘因」及「道德上的誘因」,而這三類誘因都可能會產生正向或負向的作用力,在某些情況下,不同的誘因會產生令人預想不到的結果,例如下面幾個例子:

    

第一個:對購買香煙者課徵大額的香煙捐,這是一種強力的經濟誘因,讓想買煙的人為了錢少抽點些。還好我在94年就戒煙了,當時一包百樂門香煙65元,現在可能要120元左右吧? 很久沒有買過香煙了,不知道現在香煙的實際價格,從947月戒煙後,迄今近19年,一根煙也沒有再抽過,然而當年我可是每天至少抽一包到一包半香煙的重量級癮君子(如果打牌還不止,可能一個晚上就抽了兩包煙。) 也就因為香煙捐很貴,所以每個人出國回來,大多都會帶一條免稅煙回來,就算自己不抽也可以贈送親友,現在想想我戒煙19年還真的省了不少錢!

        

第二個:呼籲大家捐血救人,這是道德誘因後面會談到。

第三個:這是社會誘因,在美國不少城市為打擊娼妓,將原本嫖妓行為罰款500美元,改為將嫖客及妓女的照片公布在網站及社區電視台,相對於罰錢,這個處罰方式就嚴重了,因為誰也不願意讓親朋好友或配偶子女,看到自己這種出醜的照片及資料,所以可見對於特定的不當行為,有時社會性誘因的威力很驚人。(我在當公務員服務時,曾建議法務部將每年貪污犯罪判決確定後,將這些犯罪人及犯罪行為編成「中華民國○○○年度貪污年鑑」,一年出一本存於公立各圖書館及學校,我覺得這個方法一定會有很有效,因為這樣子的名留青史,會讓不少人不敢起了貪污的念頭,但是建議提出去後,被當成瘋子沒有人理,或許是人人都怕會這樣「名留青史」,所以都不願意這種方式防貪吧? 現在看來這種方式就是一種社會誘因,或許我們這個社會不需要商鞅。

          

三種誘因經常伴隨存在,理論上如能持續調整各種誘因的方式及強度,應該會產生一定的預期效果,達到誘因設計者原先的目的,然而這也有例外,以下這個案子就是例外:

             

經營托兒所的業者最困擾的事,應該是家長常常遲到,沒有按時來接小孩(我孩子小的時候,我就常常會遲到接孩子。) 經濟學家們看到這問題,於是商進行研究並試著提出解決之法。

             

他們挑了以色列海法的10間托兒所作為研究對象,進行為期20周的研究,這算短期且統計數量不大的研究,我在大一申請轉系時,曾考慮轉物理系、經濟系及財經法律系,還好沒去讀經濟系,我是一個極度沒耐心的人,連實驗室都不太願意花時間蹲的人,要我去登記歸類龐大的統計數據,這可是會讓我抓狂。如果讀物理系或許可能成為補習班老師。)

             

首先:前四週統計平均每間托兒所家長遲到的情形,得到平均每周有8次家長遲到接小孩的情形(得到沒有增加誘因前的狀況,以供後續誘因實施後的對照。)

                

第五週起開始托兒所開始實施罰款制度,家長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每次罰3美元,這是原來的道德誘因(對托兒所不好意思的愧疚感)再加上經濟誘因「罰你錢」,學者原想這樣1+1一定會大於1,遲到家長人數會變少才對。

            

結果呢?天不從人願,這10間托兒所遲到家長數量迅速增加,由平均每週8次增加到20次,而且遲到的時間更久。理由大家或許可以想像得到,因為3美金的罰款金額太少了,家長們樂於多花3美元當做保姆費,讓自己有時間去打球、運動或忙於其他的事,而原先對托兒所不好意思的愧疚感,也因為付了罰款而消失。

              

當然如果罰款金額調高到每1次罰100美元,可能因為罰款太高了,導致家長不敢隨便遲到,但如果有選擇的機會下,這些家長會把孩子轉到其他較能接受遲到的托兒所。

        

所以經濟學家們設計的罰款誘因,竟然可以讓家長買回了愧疚感,讓家長覺得遲到不是什麼大事,這可是設計者當初所意想不到的結果。

             

更麻煩的是,當經濟學家在第十七週取消這3美元的罰款後,家長遲到的情況有沒有改善?結果很悲慘,遲到的家長人數沒有改變,現在他們遲到既不用罰款,也沒有愧疚感了,有些誘因不能隨便使用。

             

這就是「使用誘因」與「人性對誘因反應」的一場博弈。能夠有效使用誘因的人,必需要有優秀的visionary (這是一個中性的字,意思包括:見識遠大的人、夢想家或幻想家,在這裡當然指的是前者。)我突然想起張學友吻別這首歌的一句歌詞:我已經看見一齣悲劇正上演。

        

問題是台灣的政客、政府常常提出一些瘋狂的行政手段,一些連自己都不太相信有效果的誘因,在此就不提了。

       

19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對捐血行為的動機做研究,試著改以給小額獎金5-10美元替代道德訴求,經過一段時間後,統計結果竟然是:捐血人數大減。

          

這是因為小額獎金下,使得原本高貴的慈善行為變成貪小便宜的行為,所以現在捐血都是以道德為訴求:捐血一袋救人一命!當然如果將獎金提高到200美元,因為經濟上的誘因變大,捐血的人數會大增,這時缺錢買毒品的、缺錢買名牌手機、包包的或是沒錢吃飯的,全部都跑來捐血,但這對需血液救命的病患及其家屬而言,會產生龐大的財力負擔,試想一袋血需近一萬元台幣,動次手術用個幾袋血是很正常的事,但很多病患負擔不起這幾萬元的費用。

         

早在民國60年台灣就有靠賣血賺一點錢的血牛存在。人類現在的人造血技術如何呢? 以下引自亞洲泛科學網頁:https://pansci.asia/archives/81252 的資料

      

「本世紀初,幹細胞技術正式加入競逐人工血液的行列,2005年法國的學者Marie-Catherine Giarratana以及2010年的Hélène Lapillonne,利用誘導幹細胞的方式,成功地人工生成紅血球 。

在台灣,捐血已是習慣,還需要人工血液嗎?

台灣每年都有超過250萬袋捐贈的血液,但在愛滋病的陰影下,每袋血液都仍須接受繁複且昂貴的檢測(據估計約0.002%的捐血有愛滋病毒 註:也就是大約5萬袋捐血中,只有1袋血有愛滋病毒),許多居住在偏遠的地區(如:高山、離島等)或從事特別職業(如:遠洋船員)的台灣人,因為無法快速抵達醫院,引進人工血液能舒緩他們的困境。目前我國衛福部並未引進人工血液,近期的數次重大公安意外也許恰好是個機會,讓我們省思一下,好好的想想,臺灣的醫界、學界是否需要加強研究人工血液呢?」

      

經濟上的誘因特別容易引發人性的黑暗面,為了利益各種偷拐搶騙手法都會發生,不要低估了人性的黑暗面。曾經有喪家辦喪事,小偷來偷奠儀、火災無家可歸的受災戶被配住到學校禮堂,還有小偷偽裝成受災者前來偷財物、更別提上次我寫過的東勢震災,在東勢鎮上滿街屋塌人亡之際,竟然有人想到發財的機會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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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週

     

民國767 16日到步校報到那一天是星期四,當時星期六上午還是要上半天班,軍人則是更苛刻一點,只有星期日才放假,每個月一次的省親假,則是在星期六下午五點就放假外出,所以那一星期的星期五、六、日就是課目表上的「預備週」,當時的步校校方在每週六晚上,就會將下週的每天的上課科目表,貼在公布欄上讓大家知道,大家也習慣會看一下,下週有什麼科目要上。

     

717日起床發現,原來在步校受訓是不用摺棉被的,鳳山因為天氣熱只睡被單,早上起床將被單、蚊帳(這個東西很重要,步校的蚊子多到嚇死人。)摺好,連同枕頭一起塞到儲藏室的個人內務櫃中,中隊也從來沒有檢查過學生的內務。這對我來說,真的是一件好事,因為我除了成功嶺受訓外,還真的沒有在摺棉被。

      

這預備週的三天,大家就是不斷地輪流出公差,領各種的用品、設備及清掃環境,當時步校的環境及營舍建築跟日治時代幾乎沒有什麼差別,唯一有差別的,應該是多裝了幾台旋轉吊扇,76年當時步校也陸續開始改建,有幾次走進陸軍官校,就覺得陸官的校舍比步校的校舍好太多了。

     

星期五上的第一堂課是教授各種步槍的諸元,當時步校的訓練,為了配合陸軍步槍尚未統一,所以中隊上都有57步槍(這個很熟成功嶺每天擦槍)、美軍產的M16(這個很差,射擊久了子彈的火藥渣會卡住通氣管,而且無法在戰場上自行排除,必需要後送維修,教官說在戰場上如果步槍壞了,地上有M16 AK47你們要撿哪一把槍? 一定要撿AK47因為這槍以耐用出名,不要撿M16這槍容易故障。)及臺灣自製的65步槍,這槍因為製鋼技術不好,比M16更容易故障,但65步槍的好處是在戰場上,可以由單兵自行排除故障。

     

另外就是教些部隊行進的動作、口號及軍歌,原本課表排定教二小時的課,但因為受訓的學員素質,小隊長教一次大家都會了,只用了不到10分鐘就全教完了,值星小隊長一付崇拜的眼神看著我們這一群學員,感嘆了一句:「各位的學習能力真是驚人!

    

我們中隊學員中不僅有很多碩士畢業,還有博士畢業預官,這倒提高了整個中隊幹部對我們的尊重心態,凡事幾乎都是用說的,沒有像新兵訓練整天破口大罵,大家也都很識相,知道演什麼就要像什麼,不會特別的不服從,所以彼此間也都樂得輕鬆,中期開始學員自治,野外課時只有值星區隊長跟值星小隊長會跟著部隊到教練場上課,其他的幹部只有吃飯時才會出現。這是做人的原則,作事時替別人想想,大家都好過。我們那時的說法是:「做人要講道義。」

     

印象最深刻的是在718日星期六下午2點,值星官要求全部的學員帶著自己的步槍在中隊集合場集合,大家坐在自己的小板凳上練習拆解槍技及擦槍,這工作大約花了二個半小時的時間,高雄鳳山7月中的太陽真的很毒辣,我坐在太陽下曬了二個半小時,竟然兩個耳朵的表皮都曬焦了,發現時這皮已經脆化掉了下來,只覺得耳朵外皮好痛,有個不知名的學員倒很好心且很有經驗,拿出一小瓶的凡士林,要我塗在曬傷的耳朵上,果然這樣就不太痛了。

     

因為天氣實在太熱了,我就跑到水槽把整頂軍便帽泡濕後,直接戴在頭上(我的這個動作值星官倒是不管),信不信由你,大約過了40分鐘左右,這帽子竟然乾透了,只得再用水泡濕一次,記得總共泡濕了三次。總算領教了高雄鳳山的強烈陽光了,後來我的心得是鋼盔比軍便帽更防曬,因為後來野外課戴鋼盔就沒有再曬傷耳朵表皮這種事了。

      

同學中還有識途老馬跟我說,在鳳山街上有不少賣軍用品的商家,他們都有經營出租小櫃子的生意,,記得每月的租金是90100元,外加押金200元,就可以將便服放在這出租櫃子中,以後放假出來先到這裡換便服後,再到高雄市區逛,就不怕遇到憲兵了。

        

我等第一次放假時,就跟著大家找一間商家租了一個小櫃子,老闆的櫃子還附有鎖及鑰匙,果然是專業,然後從第二次放假開始,大家都會先到自己租的小櫃子換好便服再到高雄市區逛逛,相信有不少在軍校受過訓的朋友,都有這類似的經驗吧?當時不僅我們步校的學生租這種小櫃子,連陸官生也有人租。

    

我還是沿用在成功嶺的老習慣,進步校前就多買了幾包煙,然後循著往例,將香煙及打火機放在廁所的保險絲開關箱中,想不到我打開廁所的保險絲開關箱,發現裡面已經有好幾包香煙及打火機,果然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啊!我也將我的香煙及打火機放進去(當然要被進去,不然放在自已身上被抓到多麻煩!)要抽煙時就從這裏面直接拿煙出來抽,誰也不會計較哪一包煙是自己的,反正有煙抽就不錯了,這也算是患難中的兄弟情誼。

       

第一次放假收假回來時,我小隊上有個學員試著想帶香煙進營區,結果在步校門口被衛兵給搜了出來,依規定違紀被記點,我當時就想,這小子怎麼這麼傻,回步校會搜身檢查,大家早就傳說過了,他突發異想把香煙放在軍便帽中,想這樣直接挾帶進來,當然就會被抓到,我才不會做這種傻事,那沒有煙時我怎麼辦?

       

說了你不信,我直接到福利社買香煙,按規定福利社的香煙只能賣給已授階的軍官學員,像我們這種掛學生名條的學生,福利社不可以賣香煙給我們。我還真的是直接走到福利社向賣東西的可愛妹妹,直接說要買長壽煙,她看了我一眼,警覺地再看看旁邊是不是有人在注意(感覺她好像在賣違禁品,沒錯對當時在步校的學生而言,香煙就是違禁品。)然後就直接將煙賣給我。

            

我回來得意洋洋地跟中隊的其他同學講,他們都不相信可以直接在福利社買到香煙,我就叫他們跟我一樣,試著在四下沒有人的時候去買看看。果然他們也都買到了香煙,實在搞不懂,怎麼會有人從外面挾帶香煙,直接到福利社買就好了(人如果把簡單的事做複雜了,就容易出差錯不是?)想想我在這一方面還真有勇於嘗試創新的精神,我後來買熟了,就算旁邊有其他的學生,我照樣說要買煙,她也照樣賣我,倒是旁邊要買東西的學生們,常常露出不可思議的表情。。

        

我現在有點懷疑,是不是步校管福利社的政戰官有明示或暗示,賣香煙給學生沒有關係,不然我怎麼會這麼順利的買到香煙,不過也難講,到了後面一個月,如果中隊集合到步校的電影院看電影,我們幾個比較混的學生會偷溜出來,到福利社小吃部點些小菜吃,還叫了幾瓶啤酒喝,我們第一次試著叫酒喝時,原本認為福利社應該不會賣吧? 我們一邊喝酒一邊聊天,旁邊桌幾個來受訓的上尉、少校,看到我們學生公然在學校喝酒,還露出一付驚訝的表情。

      

後來就有中隊長說,當初我們來報到時,就是因為對我們太尊敬,所以在管理上放的太鬆了,所以到後來就不好再管的太緊。或許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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