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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7:59:25瀏覽32|回應0|推薦0 | |
少俠傳奇 鳳山軍官訓 報到 1130411
近兩年全臺灣反詐騙的宣導到處看得到,政府還大力進行追查反詐騙的犯罪偵查,弄的不僅警方連檢方及法院詐騙案子積案如山,有時覺得中華民國的ROC縮寫也可以以解為是「Republic of Cheating」,結果還是不斷有無辜的民眾被騙,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行政資源,檢院費了大量的精力及時間偵查及審理,結果因為詐騙案件的刑罰不重,真正後面的藏鏡人追查不易,不少詐騙集團是一邊花錢幫集團下游的車手、收錢人請律師打官司,一邊還繼續行騙,甚至有不肖法律人,包括律師貪上這錢好賺都加入了詐騙集團提供法律應對服務,令人看了實在是很搖頭,難不成我們的司法資源都要浪費在處理這些詐騙案件中嗎?甚至還有司法官退下來當律師的原因之一,是對處理大量的詐騙案件浪費司法資源,感到無力感。
不要低估犯罪人的智慧,他們比誰都會算CP值,因為搶劫是重罪且得利不多,這種犯罪是低智商犯罪人從事的犯罪,至於詐騙則相反,並非重罪而且得利豐厚,就算真得需要入監服刑,「有錢是老大」這句話在監所是「不變的真理」,有辦法的人裡頭打點好,日子不見得會不好過到哪裡。
更何況投資詐騙或是愛情詐騙在訴訟審理中,還真的有法院認為詐騙投資是理財行為當事人應自負盈虧,愛情借貸則是民事糾紛,判了個無罪,於是不斷有年輕人加入詐騙成員,認為這是發財的終南捷徑。
於是一齣荒唐戲就這麼在現實中發生了,當詐騙集團成員在外國被逮捕後,最害怕的是被送往中國,在中國詐騙犯罪可是重罪,可以關上好一陣子,而且那邊的監牢不僅處遇很差而且假釋不易,刑期真的是要關好關滿。如果詐騙犯知道是遣送回臺灣,大家就喜形於色在回臺的飛機上一派輕鬆。結果也不負他們的期待,這些詐騙犯下飛機送地檢署的結果,常常就直接交保出來,只見這些詐騙犯大大方方的走出地檢大門,討論晚上到哪個地方大家好好慶祝一下。
相反的,民眾若遇到詐騙集團成員被送往大陸審判時則是人人稱快,如果是遣送回臺灣,則是覺得天理不公,特別是看著他們大搖大擺的從地檢署出來,坐上高級房車揚塵離去,不平的民眾幾乎是咬牙切齒。
數位發展部成立後首要工作是打擊詐騙案件,但成效如何自有公斷。
我們想想層出不窮的各種詐騙案件,為什麼會如此地浪費社會資源,難不成真的無解嗎?還是一定要用老共的嚴刑竣法才有阻嚇力?
我們先來想想為什麼詐騙橫行,因為他們不斷翻新各種詐術,用以欺騙善良的民眾,甚至連前行政院長唐飛都曾遇過詐騙,也有大學退休教授家產全部被騙光。
那就產生一個問題,他們施行詐騙的成功率有多少?我相信一般不會超過一成,就是騙10個人最多就是1個人上當,那9個沒被騙的人呢?就成為我先前所說的「沈默的羔羊」,雖沒有被騙上當但對於這些詐騙行為卻保持沈默,反正我沒有被騙到就是了。
很多年前就有人出主意,解決這個問題不難啊!立個法律規定:凡檢舉詐騙案件並協助查獲的詐騙集團或成員者,將從其扣押中詐騙的贓物,以10分之1的價值作為檢舉詐騙獎金。這時那九成沒有上當的沈默羔羊,有了金錢上的誘因就不會再沈默了,遇到詐騙分子上門不僅不會坐視不理,還會將這些騙子當成是上門的財神爺,先虛與委蛇假裝受騙,同時向警方檢舉,配合佈局抓後面的大頭,事成可以領取檢舉獎金。想想如果真的查扣到龐大的詐騙金錢,檢舉人的檢舉獎金就相當可觀,可能比中樂透還多,就算是只查扣到幾十萬,幾萬元的檢舉獎金對普通人還是有相當的誘惑力。
利用在這種勾稽方式,還會有詐騙案件橫行的情形嗎?當詐騙成員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時,他們的犯罪成本增加,收益卻大減、而且被捕入獄率極高的情況下,詐騙犯罪的CP值就會變的很小,幾乎是趨近於0,試想他們還會從事詐騙謀利嗎?國家也不會浪費這麼多的資源及公務人力在處理詐騙案件上。
使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是商鞅變法最成功的地方,如何使民眾勇於為公益出力出聲,不是靠道德勸說,(當然更不是現在的做法,要民眾遇到了詐騙不要理就好了。)而是需要有一定的推動力,而給予檢舉人利益常常是最有效的推動力。
反對者或許會說在法理上,這些查扣到的剩餘贓款或贓物,應該分配給受害人,不能轉給檢舉人,試想如果沒有人主動檢舉協助抓到詐騙犯,這些受害人還有機會可以分配到剩餘贓款或贓物嗎?(想到當年大學畢業紀念冊上,有同學的留言是:願公平正義的理念常在人心!孩子你法律沒有讀透啊!)
讓我們再思考一下,既然國家每年要花數十億的政府預算跟寶貴的行政資源處理詐騙案件,但卻依然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也可以將這筆預算編列為檢舉詐騙案件的獎金,每件詐騙案一審判決有罪者,檢舉並配合逮捕詐騙分子者給10萬元獎金(大約一般人二個月的薪水),如因此破獲集團性的詐騙集團,檢舉者再依扣押之財物數額,按級數加發給檢舉獎金。
這樣總沒有動到被害者的贓款了吧?應該可以接受了吧?但同樣地,在人人抓詐騙,想發財的情況下,詐欺犯罪者的CP值嚴重降低,沒多久就可以讓這種可惡的詐騙案件就消失。
取締詐欺犯罪,保護善良國民,其實也是國家機關跟詐騙犯罪犯的博奕,擁有統治權及行政權的國家機器,竟然被一大群騙子耍的無計可施,真的令人嘆為觀止。臺灣有兩千多萬人,一定有不少思想傑出人士,怎麼會沒有想到這樣的建議方式,我實在無法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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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預官訓 報到
76年4月1日37期預官考試放榜後,大學班上男同學只錄取了4人,其中顏○○體重超過標準,兵役體檢遭「驗退」不用服兵役,只剩下3個考上預官的人要入營服預官役(3個人中1個是資深的國民黨黨員陳○○,被分派為政戰官,結果他下部隊籤抽到馬祖,另1個同學曾○○也是步排,他則是抽到319師金東師服役,駐地為金門料羅灣一帶,我是步排下部隊抽籤抽到292師,駐地在苗粟縣到臺中縣附近地區。)
預官放榜後,研究所考試我就不準備了,其實我也無心讀研究所,雖然76年讀研究所的學生還是很少,而且學費很低幾乎是免學費。但是我家裡窮,就業賺錢養家才是我最首先的目標。
當年考研究所還蠻麻煩,法律研究所除了有不同報名組別之外(法律學組、訴訟法組及商事法組),還要用稿紙寫一篇未來的研究方向及想法,當時的我認為法律公平正義的落實全賴訴訟程序,所以我就報考訴訟程序組。當時考研究所不僅要考法律專業科目:民法、刑法及訴訟法,還要考國文及英文,考科比現在的研究所考試還多,而且還有一關口試。
記得考試的第一天,我在山下搭公車趕不上考試時間,只好搭當時在銘傳商專的一種每個文化學生50元,湊足四人一車就開車的計程車上文化大學,還好及時趕上考試時間,同學中只有我考訴訟法組,其他的大多考法律學組因為王寶輝老師的法理學分數給的很高,事後我發現竟然有人拿到90分,我的個性一向不太從眾,就選擇考訴訟法組,結果訴訟法這科的成績太差沒有考上,但比了一下考試成績,在同學中還算是前面幾名,全班沒有人考上法研所。我只覺得奇怪,有人在法理學拿到8、90分還沒上,那其他科的成績一定差到可怕的地步。
最好玩的是口試,當時口試是由當時研究所所長王志文(英國愛丁堡國際法博士)主持,我寫的研究方向是「國民參審制」,因為這可以調和英美法系陪審團制度,讓法庭的言辭辯論成為表演藝術,及大陸法系全法官審理下,審判結果與國民感情背離的問題(這時是民國76年5月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口試那天我穿著正式西裝打上領帶,口試時與王志文老師大談二種審理制度的理念、優缺點及參審制可能產生的預期效果。想不到王志文老師竟然沒有認出我,他最後一個問題是:「請問先生您目前在哪裡高就?」我傻傻地看著王志文老師回答他:「老師,我是○○○,你認不出我來嗎?」
他才發現剛剛跟他侃侃而談的人,竟然是本校大四的學生,而不是已經有相當法律實務經驗的人(當年的研究所有很多考生已經是法官或律師,為了將來昇遷或掛招牌的需要,來考法研所,畢竟法律是實用的東西,跟會計一樣,如果是實用目的不需要浪費兩年時間來讀研究所,除非想走學術路線。)結果王志文口試給了我90幾分(我不確定是92分還是94分)。
什麼叫參審制,就是臺灣在112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制度,我覺得叫「國民法官」這名詞有點虛榮性,制度目的在加入非法律人的社會觀點審視個案,直接叫人民參審制反而容易瞭解,可以叫參審人或參審官。當年我就看到這個制度頗具研究價值,並且計畫如果萬一真的考上研究所的話,論文題目就寫這個(反正英文還算可以,讀讀英文相關資料沒有問題。),大四時的我眼光夠特別了吧!
還好沒有考上,當時家中窮的快沒有飯吃了,是家中經濟最黑暗的日子,衣食足而後知榮辱,趕快就業改善家庭情況這個比較重要。76年7月正式大學畢業,為什麼我不是大家的六月底,因為我是轉系生,還有一科大一必修的計算機概論留到大四才有空去修,必需要等這一科成績出來確定是及格後,才能拿到大學畢業證書。
領這種方式的畢業證書蠻剌激的,我到教務處領畢業證書時,前面有好幾個女同學,應該是英文系的同學,只見教務處負責發畢業證書的助教,問了我前一位女同學姓名後,低頭看了一下她的成績單,然後冷冷的對她說,○○科沒有過要延畢,然後她就失落的離去。我還有同學沒有勇氣自己到教務處領畢業證書,要我幫忙代他去領取,當我領到他的畢業證書後,特別藏在身後褲頭上,然後兩手空空地走出來,他事後告訴我,當他看見我兩手空空的樣子,嚇的以為他延畢了。
蔣經國在76年7月14日宣告台灣地區自76年7月15日零時起解嚴,我於第二天7月16日入伍服役,所以有沒有解嚴對我幾乎沒有什麼感覺,軍人的身分讓我感覺十分的不自在,這遠比戒嚴對我的影響還大。
76年6月中山區公所兵役課專人送達預官入營受訓通知單,這通知書重點有兩個:一個是分發兵種及報到日期及地點,我心想不就是陸軍步兵嗎?後來才知道臺大法律系財經組有人被分派為「海軍步兵」這個就慘多了,將會是海軍陸戰隊的步兵排長(聽說海陸每人月入30萬,每天上午及下午各5000公尺跑步,一月下來總共跑了30萬公尺。)
另外一件事是預官受訓是由錄取的考生自行前往軍校報到,當天沒有報到者就視為自行放棄錄取資格,區公所不像一般兵入伍,有所謂的「入營專車」,所以報到通知書還附上一張到高雄的公差火車票購買優惠單,這單子搭復興號免費,但如果想要搭莒光號或自強號的話,則需要自己加價購。我當然是搭免費的復興號,不值得多花這個錢(但是搭乘復興號到高雄的行車時間很久,因為停沿途停靠很多車站,由臺北到高雄開了六個多小時)。
我原本想7月16日自己到臺北火車站搭火車前去報到就好,但母親堅持要到臺北火車站送行,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好送的。對了想起一段插曲,當4月1日預官考試放榜,我考上預官後回家跟我母親講,她竟然說當軍官不好,管人會得罪人,還是當個小兵安安份份就好了。我只是搖搖頭,我母親真的不瞭解我,我在家是隻貓在外面是隻老虎,別人不要得罪我就好了(請記得我的仇人大多埋了。)我還怕得罪人?或許說我是專門得罪人的貨?
當日與母親搭49號公車到臺北火車站,路上兩人沒有什麼話好說,其實我一向跟她沒有什麼話好說,等火車來了我上了火車,在火車開動時我從窗口向月臺的母親揮手道別,卻見她哭著跟我揮手道別,那一幕至今印象還很深刻。
火車開動後我主動開始跟附近年紀相仿的乘客聊天,開口第一句話就是:你也是預官要軍校報到受預官訓的嗎?10個中倒有9個是。說實話當時我對高雄不熟,鳳山更是不熟,下火車怎麼去鳳山步兵學校還是個大問題(那年代可沒有谷歌地圖)。
有人被分派為砲兵科預官在臺南火車站下車,當時炮兵學校在臺南永康,有人則是海陸預官要到屏東龍泉報到,有不少跟我一樣是到鳳山步兵學校報到的預官,我們幾個要到鳳山步校報到的同學就說好,下車後一起找往鳳山的公車。
火車在十二點左右經過臺中車站,我在火車上買了一個便當作為中餐,心中只覺得未來兩年的日子應該不太好過吧?
終於在下午三點多火車到達高雄車站,當時的高雄以治安不好聞名全國,號稱走路都可以撿到槍的城市,下車後幾個同伴開始打聽往鳳山步校的公車到哪裡搭?
男生嘛!特別是22、23歲的男生對女孩子特別有興趣,下車就順便欣賞一下工業城高雄市的女生,結果有一個同伴(保證不是我)竟然直覺地說:高雄的女孩子看起來比臺北的女孩子皮膚黑多了,我趕快要他住嘴,不然在這個陌生的城市挨了子彈,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終於搭公車到達鳳山,下了公車還要走一段很長的路才能到達陸軍步兵學校,這路程我們沿著王生明路走過陸軍官校大門口,才抵達目的地「陸軍步兵學校」,到達時間已接近下午5點了,我們在會客室等待負責的士兵帶我們前往步校的報到處報到,我因為覺得口渴,就在步校的會客室買了一瓶寶礦力解渴,當我拉開拉環時,發現我運氣真好,拉環上印著「再來一罐」。
就憑著這個拉環,在步校受訓初期我竟然不斷地中「再來一罐」,信不信由你,我竟然連中了快20次的再來一罐,連有一次野外課休息時間,請同班的同學幫我去換寶礦力(他是明志工專畢業年紀小我們2-3歲),他同時也買了一瓶寶礦力,回來時他手拿兩瓶寶礦力讓我先選一瓶,作人要講道義的,同學跑腿去買飲料,我當然由他先選,我拿另外一瓶就是了,結果他手中那瓶沒有中獎,我又中了「再來一罐」,也不知道這是什麼運氣?
後來在步校當學生期間,我出了不少包,惹了一大堆的禍事,被禁假的次數超過10天以前,以前當兵受訓只放星期日早上8點到晚上8點,步校學生一個月有一次省親假,從星期六下午5點放假。禁假10天的意思就是說四個月的受訓,我有二個半月是被禁假的,我的同區隊的同學感嘆地說,難怪我會這麼倒霉,因為我的運氣都用在寶礦力的「再來一罐」上了。
同學說的話或許是真的,受訓的四個多月,我還真的惹了不少的禍事,還讓步校的受訓制度創設新的裝備,連帶我們的小隊長(就是班長,在步校的建制中:「教育營長:大隊長」、「教育連長:中隊長」、「教育排長:區隊長」、「教育班長:小隊長」。)都向我討饒,拜託我不要再到處惹事,連隔壁中隊的小隊長、區隊長都招惹到,你受完訓少尉授階走人,我還要得跟這些同事相處。
可見我的惹禍本事驚人吧!這些以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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