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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18:09:39瀏覽2118|回應0|推薦0 | |
牙體技術師法法案將『排除』牙醫師考照之資格 【北市公會立場】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第17屆第6次理事會(予97年10月6日開會)由金文徵理事提案--『本會應主動積極關切牙體技術師法法案,以爭取會員最大權益』,獲得全體出席理監事之支持,並送請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盼獲得其同意及支持。 其說明如下: (一)有關牙體技術師法二讀通過後,現又重新回到立法院再議,牙醫師應珍惜此機會,主動積極介入爭取會員最大權益,並做為相關牙醫界代表與其他單位協商參考。 (二)牙體技術師法因牽涉不同單位權益,牽涉到以下幾類人員: 1、現有開技工所人員─ 現行法律並未限制開設牙技所資格,故此類人員立法後,將可能喪失開設牙技所權益,以及面臨後續開發票及報稅等的稅務問題。 2、牙醫師─ 牙體技術師法正式立法後,牙醫師自費金額將由技工費推算而曝光,稅務風險極大,若我們沒有得到相對的權益,沒有必要去支持此類法案。 3、鑲牙生及舊有齒模技術員─ 此類人員想成為類似牙醫師地位,並非想要”牙體技術師法案”。 4、中台醫專現已畢業之學生且已經開設牙科技工所之人員─ 此法通過後他們有的僅是虛名而已,立法後反而將會面臨納稅問題。 (三)有關齒模技術師法,政府若堅持要通過,牙醫師無法阻擋時,則應堅持以下原則: 1、牙醫師應為當然牙技師,因為目前接受牙技師最完整訓練者為牙醫師,且現有部分牙醫師已於院所內、外開設牙技所,身為公會幹部不應支持會剝奪現有牙醫師權益之法案。至少應保有牙醫師開設牙技所的權益(不論於院所內或院所外)。若不能幫會員爭取權益,卻反而去背書,會被會員唾棄。 2、衛生署以同一個人不能擁有兩個專技人員的理由,來反對牙醫師為當然牙技師,是蒙蔽絕大部分的牙科醫師。因為現在已經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專技資格。 【影響】 牙醫師以後將無法開設牙技所,也不能承攬技工相關之業務,致使投資成本增加,同時投資回收時間將延長。 譬如說:幾位牙醫師合買一台3D齒雕(或其他設備)之機器,原本想共同分擔成本,甚至外接一些其他診所之業務,但是因為沒有開牙技所之資格,此台機器只能放在某一位醫師的診所,只可供此診所使用,不能承接其他牙醫師診所之業務,致使合買之意義蕩然無存。 【最新消息】 牙體技術師法已經二讀通過,將『正式排除』牙醫師考照之資格。 文章原出處:北牙論壇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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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