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獨立的行使,
強調國家政體的主權屬於全國國民,
加強「公民政權」新觀念,
催化「公民政府」的實踐,
促進憲政改革、中央政府改造之民權運動。
公民政府是由中華民國公民,
選出強而有力的領導者,
規劃中央政府行政團隊,
以及公民直選中央政府: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
專責國會委員組織而成之監督團隊,
根據新憲法各別獨立,
行使行政權與制約權,制衡與相輔,
領導者與監督者政治權力,
相互達到平衡與制衡,
將公民權擴大於監督制約權,
遂其公民意志所願,
得以實現國民主義真正內涵。
當權力源自於人民;
全體國民給予領袖強有力的領導權,
同時付與強有力的監督權予以制衡,
適時適當監督,有效控管領袖人性弱點。
也就是說政權最初本由人民所執掌,
經過競爭選舉之後,領導者一旦選上,
政權最後反為其所掌控,
權力集於一身,把持不住容易改變人心,
導致政權腐化的開始,將權力誤用與濫用,
使政權本來是服務大眾人民,
反而成為服務統治階級的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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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獨立 政權公民化 公民政府
公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