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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政府
2008/07/02 20:40:32瀏覽463|回應0|推薦0

 

 

。◎公民政府◎。

公民總統與中央政府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總統-行政院

中央政府-國會議長-國會

國會-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委員會組織

專責院會-行政院會、監察院會、

立法院會、司法院會、考試院會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總統-行政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立法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司法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考試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監察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國會委員會(國會)

五權獨立的行使,

強調國家政體的主權屬於全國國民,

加強「公民政權」新觀念,

催化「公民政府」的實踐,

促進憲政改革、中央政府改造之民權運動。

公民政府是由中華民國公民,

選出強而有力的領導者,

規劃中央政府行政團隊,

以及公民直選中央政府: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

專責國會委員組織而成之監督團隊,

根據新憲法各別獨立,

行使行政權與制約權,制衡與相輔,

領導者與監督者政治權力,

相互達到平衡與制衡,

將公民權擴大於監督制約權,

遂其公民意志所願,

得以實現國民主義真正內涵。

當權力源自於人民;

全體國民給予領袖強有力的領導權,
 
同時付與強有力的監督權予以制衡,

適時適當監督,有效控管領袖人性弱點。
 
 也就是說政權最初本由人民所執掌,

經過競爭選舉之後,領導者一旦選上,
 
政權最後反為其所掌控,

權力集於一身,把持不住容易改變人心,
 
導致政權腐化的開始,將權力誤用與濫用,

使政權本來是服務大眾人民,
 
反而成為服務統治階級的利益者。

延伸閱讀

 分權獨立 政權公民化 公民政府

公民委員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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