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桃教產會內的紛爭,已經好幾個月了,起因是因為一位專職幹部王英倩主任的離職案,其他幹部們幫王主任說話,本會彭理事長如玉老師開始炮口對內,一一質疑駐會人員的紀律問題,最近連2次理事會,高孟琳老師慷慨陳述如玉老師近來的種種行徑及理事們否決了理事長動支歷年結餘款的提案,如玉老師更寫出「教師組織的腐敗將從工會幹部失去自律開始」之文,讓內部紛爭公開化,也曝露出長期以來幹部不能久任、不能傳承與領導人性格風格的問題。
看了如玉老師質疑我的9大問題,真的覺得有必要這樣嗎?一直說「在家也敢要加班」,其實真的很無奈,申請晚上加班,是因為早上到復興鄉宣導,晚上才有時間處理急需處理又跟其他幹部有關的會務,而且是如玉老師同意,我才提出申請的。難道真的要如此對待幹部嗎?自己真的零缺點嗎?聽以前的幹部說,如玉老師上班時間為了編輯季刊,也會在家上班,是否也該被質疑?
12月25(週五)
朱維立:我去一下郵局喔
彭如玉(理事長):要生選舉專刊,早上暫不進辦公室喔!
彭如玉(理事長):還有請大家收mail鄭運鵬的記錄要麻煩大家,拜 託。
我被質疑的部分,是補休及申評會減課的問題,現在依如玉老師質疑之處,分做說明:
1.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有沒有選擇性的在104年度和105年度的加班登記以1.33倍和1.66倍的倍數計算,以利快速累積加班時數?《一般學校老師若有加班事實,其補休時數的計算是1:1計算》
1.我的回覆:
下圖是我完整的加班補休全紀錄,從101年9月22日到105年1月8日共三張
有不少次,我的加班都*1.33或*1.66倍數來計算,為什麼呢?因為是如玉老師您訂的制度啊!請看每一張加班補休單的最上方,如第一張黃圈處,白紙黑字明訂「※假日加班時數*1 ※平日加班時數*1.33 ※平日加班4小時以上,前2小時*1.33,後2小時開始*1.66」所以,我是按照如玉老師的規定在請加班,就我所悉前會務幹部李自強老師也是如此申請。這些年來,如玉老師也都核章,沒有疑義。
直到4月14日這一天,突然拿起紅筆,把已核完章的第三張加班紀錄更改,紅色的數字即為如玉老師的更改字跡。那時,我突然想起如玉老師曾經寫過一篇電子報「這位阿雲校長,你有事嗎?」裡頭敍述「校長可以這樣塗銷老師的請假卡嗎?有網友說:換個方向來說,如果校長有准假後隨意塗銷的權利,那公務人員請假毫無任何保障,因為校長可以事後塗銷請假,說你曠職」.....核章又塗銷,沒想到,如玉老師也做了跟阿雲校長一樣的事情!
2.如玉老師的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的補休是否絕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利用原始課表有課而由工會支付公假代課費的時間補休?《一般學校老師,除了全校性的統一補休外,其餘個別補休(如導護、班親會...)都是利用無課務時補休》
2.我的回覆:
所有幹部們這些年的加班補休制度,都是依據如玉老師訂的辦法執行,如玉老師的制度裡,從沒講到原始課表有課需要自付代課費的問題,所以這四年來,我及其他幹部請補休,如玉老師核章,我們就可離開辦公室。如果現在覺得原始課表有課,補休必須自行支付代課費,大家可以討論改變制度。但是之前四年的制度,確實沒有規定補休必須在原始課表無課的狀態,如玉老師在我申請補休時,不管原始課表有課無課,從沒說支付代課費一事,也都同意核章,我才離開辦公室。
3.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自去年九月中以後逕行從上課四節減為上課兩節,有事先主動通知本會嗎?
3.我的回覆:
擔任申評委員減授2節課問題,之前已在理監事的群組報告過,我們學校的教導主任也做出回應如下:
(1)我已先談妥會務公假的協商,後來才有巿申評會擔任委員的事情發生。
(2)減2節課事宜,是巿府給學校的公文,學校依文辦理,如同巿府常態編班會議公文,學校也是依文辧理情形類似。
(3)當時減課時,我就已經把減課後的課表給小忍。如玉老師、幹部景旭及我有在辦公室聊起,我還記得景旭站在我右手邊,如玉老師坐在以前焜榮老師的位置上,景旭跟我們說:他因為是一個班級的數學課,不能切割,所以無法減課。我繼續說:我因為是2個班級的美勞課,可以切割,所以我可以減2節課。後來,我和景旭及幹部慧玲在吃中餐,我們也有聊起減課的事情,景旭和我也講了學校處理申評會減課的狀況給慧玲聽。
(4)因為是第一次當申評會委員,又是在談妥會務工假後才進入巿申評會,當時並没有人告知我,巿府申評會減課2節的公文,要將會務公假談妥的15節工會支付代課費部分,減少成13節,學校及我的認知就是依巿府來文辧理。
(5)本校教導主任江建新做出回應:
關於儷萍減課的部份,七月份學校跟工會談定的是工會支付15節,儷萍擔任協助行政(推廣閱讀及榮譽制度再減1節),實際授課4節。我們學校的編餘節數是有接什麼業務,減授節數,課發會通過就這樣辦理。開學後,如果有因為參加會議,或者任何巿府來文公假派代、減授課等等,基本上都是依文辦理。只要有依據,有鐘點費就核實發放,教學組安排好就好。至於,巿府來文申評會的2節課,是否與工會支付的15節,要合併計算?這個我學校這邊原則上還是依來文辧理,不會主動去聯想在一起。如果工會這邊支付的節數,要由15節減至13節,只要有來文依據,學校會配合。簡單說,這種公假派代的文,我們都是依文辦理,沒有多做聯想。
4.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知道你目前只上兩節課是本會所有幹部中上課節數最少的幹部嗎?但你駐會辦公的時間卻不增反減!
4.我的回覆:
我知道因為擔任了申評會委員,我的上課節數是本會最少的,駐會辧公的時間因2星期要開一次申評會,會議結束後,我就回學校繼續上班或者跑會務行程。
5.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是否只顧慮到減輕自己上課節數的負擔,卻選擇了對學生傷害最大的「中途換老師」的減課方法?
5.我的回覆:
學期初上了一次課,就被告知我當了申評會的委員,所以減課換老師,其實不是我傷害學生,是我當了申評會的委員必須要減課看資料,若我不當這委員,就不會有上一次課就換老師的問題了。
6.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有沒有利用工會支付公假代課費卻於上班日補休出遊還高調臉書打卡?
6.我的回覆:
補休的定義,是在休息日(非正常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實(也就是加班),始得補休。一般勞工於正常工時外提供勞務,雇主須給予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公教人員則多採取「補休」制度,例如學校週六舉辦運動會,於週一全校師生皆可補休。補休日既為休假日,當然可從事私人事務,所以大家會看見補休老師在臉書上打卡,從事私人的出遊活動;本會會務幹部的補休制度是由理事長所設立,實行已久,之前未禁止不能從事私人活動不能打卡不能出遊,所以我四年來申請補休都是如此,有時帶爸去看診、有時處理私事、有時出遊、有時打卡。
7.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有沒有連《回南興國小處理公假公文後在原校處理教保員會務諮詢》這種回學校的行程也想要申請工會的油費補貼?
7.我的回覆:
沒有要申請油費,對話如下:
彭如玉:儷萍,你早上在南興照公假公文後處理教保員會務諮詢也要申請油費嗎?
邱儷萍:不用,順路。
彭如玉:但你在萍後面加﹝-﹞就是要啊!
邱儷萍:喔,我以為忙會務就是要寫,已修正。
8.如玉老師質疑:
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你有沒有因為理事長要求你差勤正常而經常用「臨時請假」的方式抵制應做的工作?....
8.我的回覆:
沒有。
9.請問在家也敢要加班登記的文宣部主任邱儷萍老師, 你敢公告104.5.24~105.1.8的加班登記表和你的原始課表嗎?
9.我的回覆:
加班登記表已在第1題公告,原始課表如下:
以上就是針對如玉老師的質疑公開回答,其實這幾個月來,辦公室的幹部面對如玉老師這樣處處質疑,認為工會幹部腐化的態度,大家心裡滿煎熬的而且很不好受。我們期待的是一個愉快的上班環境,才能帶來工作熱情與共同向前的動力,烏雲趕快離開,溫暖的陽光請您進來桃教產辦公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