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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9:40:09瀏覽400|回應0|推薦0 | |
報告人:邱儷萍 ◎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訪視規劃,提請討論。 說明: 決議: ◎臨時動議 林副局長裁示:一切按照法規要求、程序正義來走,校務會議通過的事項,校長只能遵守通過的結果,不需再有核可的動作,校長核定權是適用於簽呈。 案由二:下次審查會議時,全縣體育班、藝才班、英資班、國中分組學習及各校核定班級數的資料希望能準備完成,供各委員們審查時可用。(彭如玉委員提案) 林副局長裁示:共通性的資料,先呈現於前,包括全縣各種特殊班級在哪些學校及全縣各校的班級數;其後才是各校各別呈現的常態編班資料。 提案三:去各校訪視時,有些學校會先做簡報,但簡報內容書面資料中已呈現,建議可以取消各校做簡報的動作。(羅焜榮委員提案) 林副局長裁示:簡報時間縮短至5分鐘內,若不做簡報也是ok的。 【後記】常態編班準則是林副局長擔任國教司科長時修訂的,他說:「一個技術性的作業會變成法律準則,定是編班時出現了種種問題。」經過了這些年,桃園縣要求各校落實常態編班標準作業,訪視委員也到校確實督查,之前編班時出現的不公平、走後門、選老師現象已少見,各校趨於正常發展。而校務會議通過的事項,林副局長也表明各校應落實法規要求及程序正義,不需再增列校長核可權。期望我們這些為教育關心教育的團體,一步一腳印,讓桃園教育符合法律規定並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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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