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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推動會第一次會議會議報告
2014/09/18 09:40:09瀏覽400|回應0|推薦0

報告人:邱儷萍
時間:103916()14:00
地點:縣府教育局
主持人:林副局長威志
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莊景旭、賴韻如、邱儷萍

◎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訪視規劃,提請討論。

說明:
(一)訪視時程預訂於103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辦理。
(二)依據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
1.受評鑑學校名單以公開抽籤為原則 ,國小20所、國中10所,排除全年級均2班以下之學校。
2.上學年度經評鑑待改進有必要追蹤之學校、當年度被檢舉學校、書面資料缺漏之學校,經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決議後,得列為優先到校實地評鑑。
(三)委員時程表由教育局排定,如有因故無法配合者,請知會承辦人統一處理。
(四)委員得就各自訪視學校,查閱書面資料與意見交換。
(五)函知受評學校,俾便準備評鑑資料。
(六)受評學校若有事務不克配合預訂時程,將再行協調受評日期,以不影響該校校務經營為原則。

決議:
(一)公開抽籤結果,國小20所受訪學校名單:西門、青溪、同安、新埔、山豐、宋屋、祥安、新明、青埔、林森、興仁、富岡、楊明、八德、大安、茄苳、新路、大竹、新莊、草漯。
(二)
公開抽籤結果,國中10所受訪學校名單:大有、新明、大崙、平鎮、永豐高中國中部、南崁、山腳、光明、草漯、六和高中國中部。

◎臨時動議
案由一:部分學校常態編班辦法條文最後一項文字呈現「經校務會議通過  呈校長核可後實施」請訪視委員幫忙督導各校修正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或
「經校務會議通過  校長簽屬發佈實施」。(邱儷萍委員提案)

林副局長裁示:一切按照法規要求、程序正義來走,校務會議通過的事項,校長只能遵守通過的結果,不需再有核可的動作,校長核定權是適用於簽呈。

案由二:下次審查會議時,全縣體育班、藝才班、英資班、國中分組學習及各校核定班級數的資料希望能準備完成,供各委員們審查時可用。(彭如玉委員提案)

林副局長裁示:共通性的資料,先呈現於前,包括全縣各種特殊班級在哪些學校及全縣各校的班級數;其後才是各校各別呈現的常態編班資料。

提案三:去各校訪視時,有些學校會先做簡報,但簡報內容書面資料中已呈現,建議可以取消各校做簡報的動作。(羅焜榮委員提案)

林副局長裁示:簡報時間縮短至5分鐘內,若不做簡報也是ok的。 

【後記】常態編班準則是林副局長擔任國教司科長時修訂的,他說:「一個技術性的作業會變成法律準則,定是編班時出現了種種問題。」經過了這些年,桃園縣要求各校落實常態編班標準作業,訪視委員也到校確實督查,之前編班時出現的不公平、走後門、選老師現象已少見,各校趨於正常發展。而校務會議通過的事項,林副局長也表明各校應落實法規要求及程序正義,不需再增列校長核可權。期望我們這些為教育關心教育的團體,一步一腳印,讓桃園教育符合法律規定並正向發展。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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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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