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港(張家港保稅區)橡膠工業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6286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725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725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4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該公司營運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該公司為本公司100%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孫公司,無需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73301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6265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保證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後.(2)日期:契約屆滿或保證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92571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3537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2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2.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所通過新增額度為1,172,500仟元,屬到期續提,自105.3.2即生效,原額度1,155,000仟元,視同到期屆滿,故上述2之(4)原背書保證餘額欄位為"0"
C6BD2E11229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