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20/12/19 07:15:21瀏覽11212|回應8|推薦157 | |
樹黨、聾國黨、農民黨、孝道黨、時代力量、中國喚民黨、 上面是我們現在或曾經有過的政黨,解嚴前在台灣合法政黨只有三個,其中兩個在野黨,還被昔日所謂的黨外人士譏諷為「廁所裡的花瓶」。但這話刻薄了些,拿執政者的錢或施捨的利益確實是花瓶,但廁所裡的花瓶三十年來早就不只兩個了。 黨禁不再後,多黨時代來臨已勢不可擋,但政黨法遲至民國106年底方施行,這段空檔期間就以寬鬆的人民團體法規範。 絕大多數的政治團體(未必有黨的字眼)從名稱即可知道其政治立場或成立的宗旨,有的則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有的名稱更是看了傻眼、爆笑,被有些人斥為是鬧劇(懷疑是來亂的嗎)。 我所謂的「有心人士」包含: a. 有從事政治工作的理想與決心 每個政黨都有負責人,也就是黨主席或召集人,不談別的地方,單就台灣而言,在威權時代這可是天大地大的要職。 李璜、左舜生、蔣中正、蔣經國、李登輝、江鵬堅、黃信介、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許信良、施明德、謝長廷、蘇貞昌、連戰、吳伯雄、宋楚瑜、朱高正……。 坦白說,對年紀六十歲左右者,多數立馬浮起的是蔣氏父子,老李已差了一大截,扁馬蔡三人是因擔任總統一職,印象會較深刻外,其餘已成過去式的諸多黨主席無論存歿,數十年來皆不足論矣,要想半天才記得! 這些現象只能說政治團體、政黨多到泛濫的結果吧,一人型政黨或家庭式經營的模式並不罕見,黨主席份量貶值是必然的。
所以說,成立政黨好處多多 : 有了黨,便有主席、副主席、中常委、中評委、中央委員、中央黨部、黨綱、黨紀……。 在威權年代,這些都是聽了會肅然起敬的名詞,如今卻好像人人都有機會可晉身黨政高層了;且進可募款、參選、主政掌大權,退可關起黨部大門自嗨一番,誰曰不宜? 註一 第7條 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一百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前項成立大會之召開,應有五十人以上之黨員參加;並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註二 第27條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