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下旬,香港發生了一連串的爆炸新聞,親共左報《大公報》《文匯報》連續刊發十七篇報道,對香港的一個合法宗教團體——全能神教會進行瘋狂地輿論攻擊、抹黑。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中共獨裁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就不足為怪了,但這事卻是發生在「一國兩制」民主制度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宗教信仰自由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一項基本人權,世界民主國家都承認宗教信仰自由,民主制度下的民眾也非常贊成宗教信仰自由,如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這樣的事,這確實不是個好兆頭。如果香港全能神教會遭到中共迫害,香港的其他宗教團體能逃脫中共的打壓迫害嗎?香港民主自由還能走多遠? 影片中,全能神教會香港地區的弟兄姐妹簡述中共的險惡用心,中共覺得在中國大陸製造了5·28招遠殺人案,迷惑了一些不知真相的社會大眾,為了使它的陰謀得逞,是否還會以同樣手段在香港——這樣一個原本法制、民主的國家也炮製一個什麼重大案件來栽贓陷害全能神教會呢? Massimo Introvigne教授在接受全能神教會專訪中說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你知道是發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了。據了解,這個計劃2003年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放棄了,人們不想要這個修正案,但中共可能永遠不會放棄這個想法,他們在澳門得逞了,所以他們從未放棄這個想法。我認為,對於香港的民眾、知識分子、學者和教會來說要保護自由,在一個國家裡保留兩種不同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既然說是不同的制度,就應該包括宗教自由。英國一直是香港的楷模,在英國宗教團體不會因為他們的想法或對政黨的批評而被區別對待。當然,如果一個宗教團體犯了普通罪行,犯了這些普通罪行的熱就得坐監。其實即使在英國,一貫犯罪的團體也可能因此而失去其慈善資格,但這些罪行必須有事實證明。單說這些組織犯了罪是不夠的,應該有證據說明其犯了罪,所以我認為這篇文章在我看來是由情報人員撰寫的,而不是記者撰寫的,這篇文章真正想表達的是,在香港,我們應該創立一個制度,在這個制度下,今天被認為是宗教組織的團體明天可以被定為一個政治集團或一個持不同政見的團體,未經中共批准的中國大陸組織不得在香港註冊。這等於說香港應該和中國大陸一樣,這大概不是『一國兩制』的初衷,這更像是『一國一制』,這兩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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