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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5 08:28:48瀏覽397|回應0|推薦1 |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立委」無須三分之二「立委」通過,只要「立委」原選區有三名選民頒銜、百分之三選民提議,百分之十三的選民聯署,再經該選區選民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同意,就即可通過罷免。以當今台灣中、北部藍軍民意支持度過半的基本盤看,要達到罷免部份民進黨「立委」,並不因難,而且還將可在發動「罷免立委」的過程中, 發動及凝聚倒扁支持選民的能量。如此做得好處有三,一來可以使民眾更加凝聚人氣,二來許多綠營立委隨意的爆料及攻擊使其知道教訓;三可以使罷免綠營立委兼倒扁救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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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