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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1 17:56:28瀏覽574|回應0|推薦0 | |
台灣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 長久以來,在製造業與服務業的絕大部分產業,均由中小企業做為主力,許多學者專家常將此歸咎於中國文化的特質,認為受到中華文化薰習者不能夠團隊作戰,習於單打獨鬥,寧為雞首、不為牛後,人人想要當老闆,因而企業都以家庭為單位,無法茁長壯大。基於這樣的認知,乃不斷有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主張對中小企業加以壓制、忽視,對大企業則百般鼓勵扶持。但這純粹是不明實務者的偏見。在民國四○年代中期至七○年代中期,台灣之所以出現大量中小企業成為成長主力,其原因在於台灣捨棄一般落後國家全力扶持大企業、重化工業的策略,另闢蹊徑,即以加工出口,亦即一般所稱之「出口導向發展策略」,帶動經濟快速成長。此一先見之明,不僅讓台灣經濟脫穎而出,成為經濟發展的典範,而且自七○年代中期開始,全世界各個開發中國家紛紛仿傚,一起湧向加工出口業,成為今日經濟發展的不二門徑。[1] 國家輔導政策長久以來,便是台灣中小企業得以順利發展的主要原因,從設置第一個「加工出口區」,以優惠的租稅及融資協助,吸引外資廠商的投入;政府研發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所開發的出來的技術,免費與廠商做技術轉移與技術開發。進一步的在新竹設立科學園區,投入一系列的工業升級計畫,特別是高科技製造業。將原本亦屬於電子加工的小型企業,扶植為全球最大晶圓代工的產業提升政策。在在都發現,國內的中小企業,在面對全球經濟的分工下,政府的政策,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地位,台灣的中小企業成長,國家策略性的支持佔了很重要的因素,國家的支持主要有三種形式:1.補助健康及教育,公共設施及在農業改革基礎上的收入再分配;2.藉由租稅誘因吸引外國資本,及設立世界上第一個外銷加工出口區以確保連結、分包及強化品質標準,對台灣廠商來說,這增加了與外國公司接觸的機會;3.對研發、技術轉移及傳播的決定性力量來自政府支持。而政府支持研發及技術性轉移對於台灣能夠站上技術分工的地位,有關鍵性的因素。[2] 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之重要性,可由下列數據予以了解:以民國八十八年為例,中小企業所僱用之員工人數高達百分之八十一,銷售額與營業稅占百分之二十八點九五與百分之四十四點一五,直接出口值亦有百分之二十一點一一,在中小企業的家數結構中,以商業所占之比率百分之六十點五四為最大,其次為製造業百分之十三點四五與營造業百分之七,中小企業的受僱員工數與銷售額結構中,前三名仍為商業(百分之十九點七八、百分之四十四點○八)、製造業(百分之三十八點五八、百分之三十二點二○)與營造業(百分之十五點二二、百分之十一點六七),顯示該三種行業為我國中小企業之主力。[3] 台灣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與特色有下列各點:[4] 1. 中小企業的銷售額:觀察中小企業之銷售,我們可以發現中小企業直接出口值僅約佔總銷量的20%,其餘的80%皆為內銷,且近年來中小企業內銷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趨勢;2.創設概況:在歷經亞洲金融風暴後,新的中小企業創設有減緩的趨勢。而其中以新創設的製造業最具市場競爭力。以民國88年為例,新創設製造業中小企業家數,雖只占新創設中小企業的5.94%,但其銷售額卻超過全部新創設中小企業的16%;3.組織型態:我國中小企業之經營型態以獨資為主,占全部中小型企業的比率高達63.82%;而股份有限公司僅占6.38%。從民國87以來以獨資經營的企業型態有增加的趨勢。以88年與87年相比,中小企業中以獨資經營的家數增加2.75%,而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家數則分別減少1.10%及0.70%。 台灣中小企業成功的因素有下列各點: 1歷史的因素 台灣農業在日據時代即已奠定相當良好的基礎,二次大戰之後,受到美援的協助及政府持續的農業發展政策,使農業部門對於二次戰後台灣之經濟發展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因此,農業部門不但提供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所需的糧食,甚至還有大量糧食及農業加工品的出口,以賺取工業化、進口機器所需的外匯,而且由於農業技術的改進,生產力不斷提高,使農村及勞力能夠釋放出來,供工業發展所需的大量人力,不致影響農業產值的不斷提高。[5]
台灣在二次大戰之前,日本殖民政策是「工業日本、農業台灣」,故台灣之製造業並不發達。因此,經濟結構以農業為主,製造業所占比例不大。由於當時台灣所得仍低,資本不足,又缺乏現代的技術,國內市場有限,所以如有新創事業也多屬於中小型企業,一直到1951-1965年期間,美國開始經濟援助台灣之後,才有較多的資金(尤其是外匯),及技術的引進。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的企業先從小規模、技術簡單、資金額小、以內銷為主的中小企業開始,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期間,企業幾乎都是日本人經營(或擁有),這些日本人經營企業在大戰結束後全部歸政府所有(由政府沒收),而成為公營企業,民間企業不僅數量很少,而且規模不大;尤其是具獨占性的全國事業如電力、交通(鐵路)、煉油等等,都是由政府公營。此外,台灣最重要的農產加工業製糖也由公營的台糖公司所獨占。
農業部門釋出的勞力,使工業發展,尤其是勞力密集產業所需的勞力不虞缺乏,甚至可以維持很低的失業率。在這情況下,素質不錯的勞力,由於供給豐富,故工資仍能維持很低的水準。勞力工作勤奮,提供一個十分良好的勞力密集工業的發展環境。[6]
一個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早期最重要的條例是良好的基層設施,尤其是道路與港口是決定對外聯繫及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台灣面積狹小,只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僅約紐西蘭的七分之一,但是平原只占三分之一,還好台灣的內陸交通及港口、機場,海運空運都相當發達,對於商品及人員的移動相當方便,不但節省時間及運輸成本,對於企業經營環境相當有利。此外,企業生產所需的電力基本上亦相當充裕,而且電費亦算便宜。通信方面,包括電話及郵政在內,雖屬國營,基本上亦屬方便。[7]
政府對於企業設立的管制並不十分嚴格,這使得企業進入市場的障礙降低。中小企業之實際稅負並不高。例如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占政府稅收的比例過去幾年以來都維持在11%以下。雖然土地取得困難及管理嚴格,但中小企業違規設立公司亦十分普遍。但是隨著時間,政策管制趨向嚴格,可是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輔導及協助亦增加。因此,中小企業提供的協助不夠,但在政府法令管制鬆散環境下比較能自由發揮,亦隨時自由進出市場,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由企業具競爭力及獲利與否來決定。因此,優勝劣敗的市場競爭法則能夠相當程度的發揮出來。
自1950年以來,台灣政府公佈促進投資的重要法律有以下幾項:[8] (1)外國人投資條例- 以上獎勵投資法律的公佈實施基本上是在提供一個較佳的投資環境以吸引及獎勵投資,由於這些特別法之適用優於普通法,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及行政的繁複手續可以透過這些特別法予以簡化,另外,這些法律還提供許多稅負的減免及優惠融資的方式給予投資者優惠,對於投資的促進有相當正面的貢獻。這些法律也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獎勵的範圍及方式隨時修正,以符合新的經濟條件。然而我們必須指出,這些法律一般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才能適用,許多中小企業由於並非公司組織,故不能適用。但是,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中小企業也必然能夠受惠。 [1] 「經營術--扶助中小企業換跑道」,全國工業總會, [2] 陳介玄(1998), “台灣產業的社會學研究:轉型中的中小企業”,台北:聯經,頁95。該註引自范傑臣 ,「中小企業的發展與轉型—歐洲產業策略與台灣產業優勢」,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18/18-06.htm。 [3] 黃鎮台,『台灣的中小企業何去何從』座談會實錄,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中華民國九十年7月20日,http://www.npf.org.tw/Symposium/s90/900720-TE.htm。 [4]黃鎮台,『台灣的中小企業何去何從』座談會實錄,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中華民國九十年7月20日,http://www.npf.org.tw/Symposium/s90/900720-TE.htm。 [5] Lee, T.H., 1971, Intersectoral Capital Flows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6] Wu, Rong-I, 1986, “ [7] Wu, Rong-I, , 1989,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the Role of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in [8]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99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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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