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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股權資金爭議案-行政院新聞局依國家賦予職責,依法行政,立場從未改變,絕不退縮。
2005/11/17 16:16:02瀏覽403|回應3|推薦0
TVBS股權資金爭議案-行政院新聞局依國家賦予職責,依法行政,立場從未改變,絕不退縮。 針對TVBS股權結構違法乙案,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姚文智今(2)日堅定表示,本案自始迄今,新聞局的立場均未改變,一切依法辦理,證據到那,就辦到那裏,部分媒體指新聞局根本無意對TVBS撤照,以及姚文智局長改口的說法,均非事實。「依法行政」,是國家賦予他的職責,即使受到威脅恐嚇絕不會畏縮,。

姚文智堅定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也是立委所訂定,新聞局為一行政機關,自有執行國家法令的神聖職責,少數立委忘了自己是法律的制定者,竟不問是非黑白,只知一味批評、混淆視聽並打壓新聞局。

少數立委公布新聞局長電話號碼的粗暴作法,使騷擾及威脅新聞局的電話幾乎塞爆,連局長家中均不斷接到騷擾恐嚇電話,有些民眾更以激情、洩恨的口氣極盡辱罵,姚局長已向警政署報案。

姚文智呼籲,對於TVBS違法乙案,希望社會大眾回歸法律基本面,正視事實的真相。一切以激情、恐嚇及洩恨的手法批評新聞局,均忽視了新聞局依法行政的基本職責。新聞局的目的是在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以及健全本土媒體產業,此一立場絕不退縮,也絕對與新聞自由無涉。

姚局長表示,TVBS的違法行徑太離譜,一般的臺灣公司行號,即便要鑽法律漏洞,形式上至少會找好人頭,但TVBS僅是將一樣的董事東方彩視換成百慕達公司,百慕達公司換成東方彩視公司,進而在其頻道中侈言公平正義,視臺灣法律為無物。

姚文智也表示,新聞局從未討論TVBS節目言論的問題,反倒是TVBS總經理李濤在節目中提及,因為TVBS全是港資,才能不受干擾,享有充分的言論空間,姚局長反問:如果依照李總經理的邏輯,難道在臺灣符合法令的其他電子媒體,都無法客觀公正的追求真相?相信此種謬論亦絕對無法令其他人接受。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7316&ctNode=142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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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chi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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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管的不管
2005/11/18 05:38

要管的都不管

依法行政的話就平等以對


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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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濫權的姚痞子!閉嘴
2005/11/17 22:08
違法的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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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依法行政!?
2005/11/17 19:08
地下電台該管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