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為使基本工資之調整過程更為公正與客觀,勞委會原經參考各國有關最低工資決定之機制,於99年8月31日修正基本工資審議制度,嘗試建立以勞、資代表為主體,公益人士擔任中介建議者,降低官方決策之角色,仿效日、韓之「三方會商」機制。然因勞雇雙方均認為包括勞委會在內之政府部門不應輕言退出審議機制,爰適度調整各方參與之比例,仍由政府負最後之政策決定責任,因此現行作法本即考量我國國情,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扮演諮詢功能,政府參採意見,並考量當時經濟環境與社會共識所作決定之制度。 勞委會表示,基本工資之調整,囿於勞雇利益之原始差距,參諸世界各國經驗,本難盡如人意。然若無合宜之基本工資,就無法保障勞工之基本生活。因此,勞委會本年度仍將按時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就包括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勞動生產力、就業狀況…等審慎檢討基本工資。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報導/201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