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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初審過 幼兒園須設護理員
2011/05/03 10:30:56瀏覽194|回應0|推薦1

幼托整合喊了10多年,今天終於有了重大進展!立法院教育與衛環聯席會,今天初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除了師資認定與園長資格的條文保留到院會前協商,其他條文都通過。幼照法明確指出,以後幼兒園得設置護理人員,尤其是201人以上的園所,更要有一位專任的護理師。

幼童的健康要保護,學習的品質也得顧,現在托兒所師生比為1:15,幼稚園1:30,都沒有上限,但未來幼兒園,2到3歲小班,師生比1:8,一班最多16人,3到6歲中大班,師生比1:15,一班最多30人[,此外,以後幼兒園接送幼童的交通車,也會有更嚴格的規範。

幼教學者肯定幼照法終於初審通過,不過也認為,草案中沒有處理到部分像是幼兒園轉型,甚至是業者以補習班招收2到6歲幼兒的違法狀況.而幼照法立法之後,學者也呼籲針對2歲之前的托嬰,以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問題,及早立法。

記者 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

(2011-04-13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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