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除靈】
2012/02/28 01:43:46瀏覽960|回應0|推薦0

【除靈】

 

做過滿七後,請師父把喪家在守喪期間所設立的靈堂移除,古時要由一位屬龍、一位肖屬虎的人將靈桌抬出去丟棄,謂之「龍虎鬥」。

 

做過「滿七」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即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泉州人是滿七或百日除靈,漳州人則是三年才除靈),子孫帶孝者可於是日換除孝謂之「除靈」。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armen&aid=615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