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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12:49:05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台股雙向現股先買後賣與先賣後買雙向當沖交易上路 鉅亨網作者: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 鉅亨網 – 2014年6月23日 上午9:35 台股將在6月30日起開放雙向當沖交易,證交所表示,1月6日開放後,至5月底為止當沖開戶數達46.48萬戶,曾從事當沖之戶數達7.39萬戶,平均每日當沖戶數達4132戶,開放成效良好,6月30日開放台灣50、中型100與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200檔個股先買後賣與先賣後買雙向當沖交易,台股成交動能可望更為升溫。 證交所統計,1月6日起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沖交易,至5月底止當沖開戶數達46.48萬戶,曾從事當日沖銷交易之戶數達7.39萬戶,平均每日當沖戶數約4132戶,由於開放成效良好,金管會開放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以完備整體交易市場機制,自6月30日起,投資人可從事台灣50、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計200檔個股之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雙向當日沖銷交易。 證交所指出,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是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種類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投資人可於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3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或先賣出後買進同種類、同數量之有價證券進行當日沖銷交易,或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或於普通交易時段賣出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買進,進行當日沖銷交易。 證交所並訂出關於先賣後買當沖交易相關規定,包含一、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應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其在保管劃撥帳戶餘額與當日現款買進成交數量之總和;超過時,證券經紀商應確認其本身足夠數量之有價證券,於投資人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可出借予投資人作為交割之用。即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應進行券源之風險控管,俾當日投資人賣出後未買進時,得出借證券應付交割。證券經紀商應事先建立可供出借之券源部位。 第二,投資人現券賣出成交後,未完成反向買進,致無法完成當日沖銷交易,可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借券賣出,無券應付交割部分也可透過「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由證券經紀商向有庫存部位及出借意願之投資人或他家證券商之投資人借入證券,再出借予從事現券賣出後卻未完成反向買進之投資人。 第三,未完成當日沖銷交易之部位,證券經紀商若於成交日(T日)未依「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完成借券,應於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日)委託證券金融事業代理標借及議借。標借及議借程序取借之有價證券數量仍有不足時,成交日後次2營業日(T+2日)就不足之數量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其辦理交割需求借券。 最後,投資人先賣出而未完成反向買進,證券經紀商應於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日)交易時間內以證券經紀商總公司專戶買回證券以還券。 skype:futuresfiona@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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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