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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社論--自古艱難唯判死 文/人間福報社論
2014/10/15 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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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自古艱難唯判死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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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治是一體兩面,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法治的主要依據是立法和執法的公正。立法之後就要靠執法公正,當司法審判失去公信的時候,也正是民主社會面臨崩解的時刻。如果連司法都不再受到信任,民眾可以為所欲為,甚至任意使用私刑。近來連續幾起殺人判例,讓民眾非常錯愕,而有「千古艱難唯判死」的慨歎。
近來一連串震撼社會的殺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據健康人生聯盟的調查顯示,「恐怖情人」的新聞量九年來暴增二百倍,說明了社會上暴戾的氣息倍增。面對愈來愈多的殘暴凶殺案,司法不但沒有相應的審判,反而給予殺人凶犯輕判,不但與民意脫節,且縱容社會戾氣的蔓延。
從向國家元首丟鞋,到迷姦分屍,司法判決不能反映民意,讓民眾錯愕。馬總統兩度遭到民眾丟鞋,是對國家元首公然侮辱罪;法官居然以總統非執行公務為由,判丟鞋者無罪。公然侮辱還要執行公務才算數,那一般當街罵人只要對方不是在執行公務都不算數,這是什麼樣的判決?再說,總統出席一項會議晚宴怎不算執行公務?美國總統布希也被丟鞋,丟鞋的人沒多久就啷噹入獄。另外一起向苗栗縣長劉政鴻的丟鞋案,丟鞋者陳為廷被判一萬元罰金。為何兩者判例有差別?民眾該怎麼判別是非正義?也難怪緊接著馬總統又被丟書了。
去年底台南湯姆熊遊樂場一名小學生慘遭割喉案,台南高分院二審判無期徒刑,凶嫌落網時還嗆聲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一二審判決果然如其所願,只判無期徒刑。毒蟲凌虐三歲童致死案,高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嫌犯灌海洛英有殺人故意,判兇嫌三十年徒刑。被害家屬滿心怨恨,認為法官只重視惡人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誰來維護。
日前又一起重大殺人案的宣判,想盡齊人之福的曾姓凶嫌對一名大學女生騙財騙色之後予以殺害,另還涉及迷姦兩名女子。合議庭認為他犯後卸責、生活混亂,惡性重大,但只判他無期徒刑。理由是他殺害女生的方式是「輕手法」加害,「女大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這理由豈能令人信服。殺人還分手法之輕重?法官如何知道死者沒有恐懼和痛苦?
近來法界有股廢死的風氣,廢除死刑在全世界都有爭議。儘管有些國家已經廢死,但在台灣還有八成民眾贊成死刑。理由無非是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劉邦入關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流傳至今二千餘年,少有反對。現行法律仍有死刑規定,法官卻依一己心證,罔顧民意。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贊成廢死而去職,那些贊成廢死的法官是否也應該去職?
反對廢死人士痛陳:「我們寧可集資捐款給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子彈錢,也不要用血汗稅金去養監獄裡的殺人魔。我們支持執行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國家不能要求人民的稅金去養殺人魔。」充分反映了民眾對重大殺人判例的不滿,在法官縱容下不知要製造多少恐龍凶犯。重要的是,當司法不再能伸張正義,法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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