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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者求職障礙多 政府應刪除歧視條款
2012/11/27 11:41:27瀏覽219|回應2|推薦0

精障者求職障礙多 政府應刪除歧視條款

作者: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 | 健康醫療網 – 2012年11月21日 上午8:26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努力唸書好多年,精神障礙者通過身障特考獲得公務人員任用條件,政府卻可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將他解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呼籲,行政院應該立即刪除歧視條款,確實捍衛弱勢者人權、工作權。

康復之友聯盟指出,精神障礙者泛指罹患精神分裂症、憂鬱症與躁鬱症等相關精神疾病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內政部統計,截至101年第2季,國內領有精神障礙手冊的人數已達11萬5392人。

依照實際狀況分析,精神障礙者所遭受歧視可分為兩大部分,一為疾病歧視,社會大眾對於疾病的無知與誤解導致的歧視。一為社會歧視,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患者就醫、就學、居住與工作的歧視。

疾病歧視是指許多人對罹患疾病本身的誤解,認為精神障礙者為人格汙點、罪惡甚或業障等導致。事實上,精神疾病與高血壓、糖尿病一樣,只要穩定服藥,大多數病情可以被控制。

至於社會歧視,則是造成精障者很難回歸社區的主因。康復之友聯指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明文禁止精神病患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這已嚴重侵犯精神病患者的工作權與人格權。

康復之友聯盟表示,包括「就業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都明文規定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病為理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它不公平待遇。但政府部門都帶頭做了最壞的示範。

為此,康復之友聯盟要求政府儘速刪除歧視條款,並在社會興起一股「小心、歧視!」運動,結合眾人力量,一起捍衛弱勢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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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寧@guest
Re: 精障者求職障礙多 政府應刪除歧視條款
2013/03/17 04:35

我常常因為精神分裂的病因   被雇主排斥職場

生活在這個世界上    卻沒有謀生的機會

可是我們也得生存   也得消費    每天睜開眼    就是得花錢

比如牙膏牙刷   水   毛巾   早餐...............................等

沒有經濟來源    等於要我們去死

我曾因此種原因自殺了三次

政府一方面治定的法規   都是擺著好看的

真正要照規行實    確又有另一翻摧翻的法規或說詞

連宣導防自殺的影片   也是一種安慰的成份   騙騙大家    表示政府有在做

可是真的有做嗎?

人要活著    最基本的就是經濟    現在一般人都活不下去的狀況

更別談身心障礙者的生活

我並不是揮霍者    只要能溫飽   我不挑食   

可是     現在連這種可以溫飽的條件在那裡?

或許你會說    那我的電腦    網路那裡來    

我都是用最原始的最早期的286還是586?

網路月租399元     就只有電腦還能跟著社會潮流同大家同步

我常常對這社會的現實感嘆     其實    我們活在這世上    手不能舉   腳不能走


沈寧@guest
Re: 精障者求職障礙多 政府應刪除歧視條款
2013/03/17 04:35

或許    說穿了只是家人的累贅   米蟲而已

政府開了那麼多的職訓課程     對我們來說    根本一點用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