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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當選便可闔府行使職權?〈寫於101.12.6〉
2012/12/15 09:46:27瀏覽998|回應0|推薦21

       民進黨籍女立委利用教育委員會召委身分,讓清大學生站上質詢台教訓教育部長,只見部長尷尬坐官員席「聆聽教誨」,畫面活像惡媳婦訓斥溫馴公婆,場景也像斯文袖珍型文革,部長當場楞住不敢反駁吭聲,場外還再三認錯道歉,學生有恃無恐「狐假虎威」,立委藉委員會畫地為王,違法濫權胡搞瞎搞,竟還大言不慚合憲,只聽過「老公當選夫妻兩人服務」之競選承諾,若一人當選便可呼親引朋行使「國會質詢內閣」憲法權力,豈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更可能引發天下大亂!
       教育部「關心」學運是基於真心呵護、或貓哭耗子假慈悲、或狗咬耗子多管閒事、或黃鼠狼給雞拜年之不安好心眼,「佛曰不可說」各自解讀即可,教育部方面既出自純關懷,為何致歉?學生若真有台灣仍存在白色恐怖認知,想必不敢如此激怒當道,畢竟「大逆不道」是唯一死罪,甭說區區學生會成為「陳文成第二」,連立委都可能「憑空消失」,警總威權年代,遠在美國亦照樣發生「江南案」,何況是跑到立法院撒野,那簡直是甕中捉鱉。
       學生在國會殿堂辱罵部長,言論免責保護傘不及於他,部長也顯無義務挨罵,設若部長不堪以下犯上之羞辱,提告公然侮辱成立,那位始作俑的教唆立委「愛之適足以害之」,如何向社會及家長交代?人人當志工行善就好,想過過質詢乾癮,校內班會可矣,欲耍立委威風,待選上再說吧!

 

社會人士備詢不得辱罵攻擊 立院擬修法 2012-12-22 01:56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  

反媒體壟斷學生代表日前應邀列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會中以強硬措詞批評教育部長蔣偉寧,引起各界對社會人士列席立院會議相關規範的關注。立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將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法制化,其列席言行應比照立委行為準則,不得有人身攻擊或暴力行為,以維持會場秩序。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或社會上關係人士到會備詢;實務上,委員會也經常邀請「社會關係人員」列席,但現行《各委員會組織法》僅規定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發表意見」,並未明文規定社會人士權利。朝野黨團昨天一致同意修法,讓「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皆能到會備詢。  為維護立法院會議秩序,修法也規定社會人士列席會議時,言行應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不得有辱罵或人身攻擊、干擾議事進行、攜入危險物品等行為。在朝野共識下,全案預計能於廿五日的院會中三讀通過。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修法後,任何人赴立院備詢皆須遵守既有遊戲規則,有助於立委行使職權的客觀中立性,議事混亂脫序的狀況將不再發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修法是為了讓列席的社會人士能夠與立委遵守相同規範,以維護國會尊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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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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