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12/30 13:10:47瀏覽657|回應0|推薦5 | |
◎雖不喜歡那個綠色政黨,仍要就事論事客觀評論:三審法官爛;鄭市長讚。國民黨僅存有限的支持票會被這些「鳥78」法官的「543」判決害慘! 鄭文燦:罰金 不會讓葉警出一塊錢 2015年12月30日 04:10 中國時報 楊明峰/桃園報導
楊梅警分局員警葉驥(左二),開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判刑6月,桃園市長鄭文燦(右二)29日前往分局打氣。(楊明峰翻攝) 楊梅警分局永安所員警葉驥擊斃開車衝撞的通緝犯遭判刑定讞,引起各界譁然,不少民眾29日打電話、寫信給警方加油打氣。楊梅警分局長張弘文指出,對於葉驥案判決結果,警方跟社會大眾都無法接受;桃園市長鄭文燦昨日下午前往慰問,強調「市政府和警察局不會讓葉出一塊錢」,更會確保葉驥的權益,包括獎懲、升遷都不受影響。 葉驥遭判刑,不少民眾紛紛痛斥「恐龍法官」,分局與派出所接獲10幾通的電話,以及卡片、電郵,紛紛為葉驥加油打氣。網友「衣麗洗」更打算幫葉驥負擔18萬罰金,但遭永安所拒絕,最後只好改送上花籃致意。昨日葉驥排休,他透過同事表達謝意。 永安所長曾彥勳說,葉驥去年擊斃通緝犯後身陷官司,卻沒有被打倒,工作表現仍然很殺,不久前才在永安漁港抓到竊盜現行犯,分局也因此案給予小功。永安所全所12人,葉驥在全年刑案績效排前5名,罰單取締件數第2名,所有同仁對他的敬業與努力力挺到底。 (中國時報)
歹徒衝撞 警開槍當然正確 2015年12月30日 04:10 中國時報 池雅蓉/新北報導 「一個前科累累的通緝犯衝撞你,這時候開槍,還不叫正確用槍嗎?」前警政署長、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昨痛批,警員葉驥正確用槍遭判刑一案,該判決是「道消魔長」打擊警察士氣。若因此判決讓警察不敢再開槍執法,傷害的是公平正義和善良老百姓,「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警怯執法 社會悲哀 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最後傷重死亡,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定獻,引起警界譁然。 侯友宜說,依過往經驗,不論是逃逸性或攻擊性的車輛衝撞,都會導致警察執法傷害,都會鼓勵同仁大膽、正確使用槍械,他說「為什麼叫正確?因為他已經前科累累,而且衝撞你,這不叫正確嗎?」 「用這種方式去處罰這位同仁,對他不公平。」侯友宜表示,並非要警察任意開槍,但他是面對前科累累又有衝撞行為的歹徒,若判決使往後警察不敢大膽正確用槍,歹徒一定會更囂張,導致好人權益受損,更重要的是,「道消魔長,打擊士氣」。 槍戰 哪看得到準心? 「若是不敢讓警察去大膽嚇阻犯罪,對任何人都沒好處。」侯強調,這樣的結果,最後傷害的是公平正義和善良老百姓,要鼓勵英勇執法的警察,不然的話,沒有警察願意幫你執法,「這是我們社會的悲哀」,沒有好處。 侯友宜提及,美國警察執法,只要不聽指令或稍有其他動作,警察可馬上掏槍,甚至當場擊斃,「美國這麼民主的社會,都可以用這個方式去處理,我們連衝撞警察都不准用槍,那我們的民主不知道是哪個民主,我搞不清楚!」 侯說,他也認為警察同仁受到委屈,應該由警察同仁的募款來繳罰金,鼓勵警察正確、大膽使用槍枝,也希望沒從事過警察工作的「上位者」能體諒,警察面對現場是靠立即反應,「我在現場打過2、30場槍戰,你到現場看得到準心跟罩門嗎?再厲害的人都沒有看過!」 侯友宜說,近日選舉將近,同仁的勤務繁重,盼給警察多點鼓勵,「想想警察同仁的辛苦,起碼他在做合理、正確的判斷時候,你是不是要給他多點鼓勵,畢竟他面對的是歹徒」。 (中國時報)
葉毓蘭:法官活在漫畫裡 警署要實際挺警<:figcaption>葉毓蘭。(資料照片 姚志平攝)
桃園警員葉驥開槍打死拒捕衝撞通緝犯,被判有罪定讞。前警大副教授葉毓蘭昨表示,法官很離譜,警政署要用實際行動力挺警員;她呼籲警政署著手推動因公涉訟的訴訟保險制度與「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保障警察。 葉毓蘭指出,10多年前刑事局警官李泱輯開槍打傷要犯,同樣被判有罪,法官見解是逾越比例原則。但遇到須開槍的現場,瞬息萬變,如何拿捏,不是法官坐在法庭就能憑空判斷,她批評法官「活在漫畫的世界裡!」並反問:「難道非要等到警察成為輪下亡魂才能反擊?」 她表示,現行規定員警開槍後應撰寫職務報告,為保障日後可能面臨訴訟,開槍後應由鑑識人員做彈道模擬重建,附在職務報告,作為日後訴訟之用。這份鑑定報告須由專業單位製作,具司法參考價值,讓法官能信服。 葉說,當年李泱輯有請射擊國手資歷的警官作證,卻不被法官採納,原因是法官不信任專業,所以應建立類似「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權威單位,詳細算出開槍致傷亡的責任比例。 她指出,美國普遍為員警投訴訟險,員警因公涉訟能有較好的辯護資源,但台灣警察獲得訴訟奧援太少,應以中央預算替警察納保。 葉說,許多人致電要資助葉驥18萬罰金,但她認為,警察對開槍被判罪有寒蟬效應,損害的是人民身家安全,警察要爭的是公道和尊嚴。 對於警界反彈,最高法院表示,判決理由已在判決書交待,不多作回應。高院則表示,員警使用警械可否主張正當防衛免除刑責,要看個案,基於審判獨立精神,合議庭的認定予以尊重,而一審桃園地院判決則指警方應採事後巡邏警網圍捕等不危及人命方式逮人。 (中國時報)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