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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劉姓中國女子在中國工商銀行任職37年,和台灣男子結婚取得長期居留證,欲申請在台定居卻被內政部以曾任大陸黨務及行政職為由打回票,不予許可,劉女提起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內政部應依判決見解重為決定,本案猶可上訴。另民眾黨提名陸配徐春鶯為不分區立委名單,執政黨綠營齊聲問:「陸配憑什麼當台灣的立法委員?」黨主席柯文哲招牌動作摸摸後腦表示,有國民身分證無參政權,不像法治國。

有大陸小三如趙天麟者,可擔任立委並進入國防委員會且長期擔任召委,徐春鶯嫁來台灣滿30年,遠超過她中國籍時間,取得我國身分證也超過20年,到底那邊的感情淵源比較深,筆者祖宅三合院住14年,樓房新居住47年,至今夢境9成仍停留舊茅廬時期,難道民進黨的國安統戰夢,也一直處在國中青春期夢遺階段?陸配不宜當立委,立委適宜娶陸配,蔡政府天真以為夫妻日常溝通如抽水機活塞,只單向流通,餐間枕邊不會無所不聊嗎?對另一半守口如瓶,至少筆者大嘴巴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不妨問問前閣揆蘇貞昌與蘇巧慧父女,公餘「餐敘」有否聊及國政,甚至機密,故而對枕邊人除非感情差,乃無話不說毫無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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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因婚姻居留歸化,依國籍法應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畫押」放棄原籍,依選罷法外國人或無國籍歸化,不得擔任之公職確實包括立法委員,但本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即解除之,其他法律似無另有規定,至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對象指依法考試及格或依法銓敘合格實授者,法務部函釋稱考量人民參政權保障,參照選罷法第26條第5款規定,是否參酌地方制度法為一致性解釋,涉其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立法事項,宜由主管機關綜觀相關法規審慎探究卓處,簡言之是按個案各別認定。

故陸配擔任不分區立委與陸配取得國籍,蔡政府杞人憂天,防衛過當純屬多慮,洩密及取得機密管道多,未必須直接接觸,間接迂迴殊途同歸,國軍高級將領討大陸老婆,洩露軍機全天候都是時間,恩愛時更「口無遮攔」洩光光,有無從事政治性任務可以事後調查,未雨綢繆事前審查即為違憲,共產主義全國都國營事業,以黨領政所以國營即黨營,劉女申請國籍案,她過往區區單純的銀行員職位,不過是想入籍當個小國民,小鼻子小眼睛的蔡政府「屎屎尿尿」,說穿就是意識形態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