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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人口何罪之有?【94.12.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版刊登】
2005/12/23 09:36:13瀏覽423|回應0|推薦2

現任台東縣議會副議長甫當選議員連任,即被檢察官以幽靈人口妨害選舉聲押獲准。姑且拋開藍綠色彩就事論事,筆者頗為納悶,幽靈人口究竟何罪之有?如果這些「幽靈」選民是被某特定候選人威脅或利誘,而不得不然,那當然另當別論,如果心甘情願單純為了支持而遷戶籍,應該無傷大雅,因為候選人有本事動員那麼多外地支持者遷戶口,與選舉區裡尋求群眾支持意義無甚差別,就像有些望子成龍父母,為了子女能就讀明星學校而寄籍該學區親友家,演出現代版「孟母三遷」,雖觀念做法可議,能說他們犯法嗎?

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為支持心目中理想候選人順利當選,遷居選區乃人之常情,亦「良禽擇木而棲」舉動,若因而損害選舉公正性,應從戶籍申報制度面立法防止,戶政機關需負起把關篩檢責任,派出所管區警員尤應比照流動人口落實查察工作,如果取法類似美國移民局二十四小時不定時居家抽查,查獲虛報戶口即予罰款暨強制回籍處分,相信效果更佳,雖這樣公權力執行難免落人擾民口實,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短期陣痛想必民眾當能諒解!

如何防範幽靈人口影響選舉,尚有賴上述或其他配套輔助,單憑檢察官「主觀專業」認定刑責,豈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具體法制化前,選舉幽靈人口套句執政黨人「名言」─不合理但合法。幽靈人口何罪之有,盛大其事予以收押,就如阿扁總統說的:「有這麼嚴重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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