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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退休金溯及既往明顯違法【94.11.14人間福報刊登】
2005/11/29 18:04:57瀏覽327|回應0|推薦1

考試院院會表決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方案,導致公務員退休金大縮水,中階公務員影響尤大。退休公務員月退俸若領得比現職人員高,的確不公平讓人心理不平衡,退休人員每天「睡覺睡到自然醒、打牌打到手抽筋」,免幹活仍日日見財,現職者得朝八晚五天天出門,工作壓力繃的喘不過氣來,忙得不可開交每月所得輸給閒人,情何以堪!然公務員退休金請領,乃依據法令,即使法令可隨著時空因時制宜修訂,對人民不利之修法,仍須受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約束,否則政府可隨時修法侵害人民權利,公信力破產了,誰還敢錢存銀行、購買公債?也許明天執政者心血來潮一句「作廢」,豈不只剩一本存摺、變成廢紙一張,當衛生紙都嫌不實用呢!故而公務員退休超過上班薪水這「美麗的錯誤」,僅能繼續將錯就錯了!

行政機關撤銷受益處分時,應考慮補償相對人信賴處分有效存續之利益,此項信賴保護原則在戰後西德,且成為憲法層次之法則,不僅拘束行政部門,對立法及司法部門亦有拘束力。我國制定之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開宗明義闡述立法目的,該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倘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撤銷機關應予合理補償,故信賴保護為行政法極重要原則。月退休金制為國家與公務員〈含已退休〉間「公法契約」,其信賴保護終其一生,片面毀約皆屬違法無效,況退休金權係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依大法官解釋可提行政訴訟排除侵害,受害公務員可考慮集體訴訟,向亂搞之扁政府提告。

如果年底沒多項選舉,如果不是政績沒賣座狗急跳牆,阿扁膽敢搗馬蜂窩嗎?減公務員月退加碼老農津貼,社福挖東牆補西牆,公僕忿忿不平卻「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筆者兄弟皆任公職,父母皆老農身份,被阿扁無厘頭一搞,恰似孝子「割股療親疾」,老人家認為利息「減價」,津貼有個屁用!如果被扁騙票,寧願改姓「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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