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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19:43:33瀏覽84|回應0|推薦1 | |
要給犯罪人一個自新機會---可以 ! 唯一條件限制... 1.案件未曝光前就出面自首. 2.澈底交待全部犯行.並全力接受調查. 3.把不法所得自動全額繳回. 4.不為自己利益辯駁或上訴要求減刑. 5.給受害人員或該單位賠償. 6.另外將不法所得的金額以30%以上的比例捐給弱勢團體. 7.好好服刑.好好反省. 如果做到了這些後.這才能給予自新機會... 修法吧...立委諸公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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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