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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10:37:43瀏覽182|回應0|推薦0 | |
【結婚禮俗】【六禮】【訂婚】【注意事項】訂婚時雙方準備禮 1. 女訂婚人之衣服、鞋子、襪子、項鍊、手鐲、戒指、耳環等金飾,取偶數,亦可折合現金,裝在訂製紅包袋中。 2. 聘金:雙方約定。應為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台灣地區習俗分大聘、小聘兩種,女方收小聘不收大聘;但現在經濟結構改變也有不收聘金的例子。 聘金主要用意是給新娘購置嫁粧之用。一般人把它分成兩項: 一為小聘金,在本省南部客家村稱做乳母錢,其用意是要奉獻給準岳母,報答其養育之恩。在北部稱做做衫錢,其用意是要給新娘添置衣服之用。 至於聘禮的多寡,應依個人預算安排,也可託媒人代為向女方家長請教,獲得兩全其美的結論。 4.金、香、燭、炮四樣各二份,將蓮招芋、五榖子、生鐵、炭等〈象徵子孫繁衍〉包成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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