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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醫瞎了?醫院動手術未告知可能失明風險 判賠
2016/08/07 16:37:08瀏覽76|回應0|推薦0
蘇姓婦人長腦瘤致眼睛模糊就診,成大醫院建議開刀,但未告知手術可能造成失明。手術後蘇失明,以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有過失,訴請成大醫賠償。一審判賠377萬,但醫審會鑑定,即使不開刀也會失明,改判成大醫僅需賠償18萬。66歲蘇姓婦人2010年10月間到成大醫院就診,李姓醫師檢查出腦部有腫瘤,壓迫到視神經,建議她開刀切除。蘇說,因醫師說常開這種刀,要她放心,就同意開刀。開刀當天,李僅告知手術注意事項,沒有提到可能會有失明的風險。但手術後清醒,卻發現自己雙眼失明,後來才知,顱底腦膜瘤若壓迫視神經,切除腦瘤手術會有失明風險,但醫師沒有告知,明顯未盡告知義務,醫院應賠償損失。一審認為成大醫院有過失,判賠337萬元,成大醫院與蘇都提上訴,蘇要求賠償487萬元。成大醫院表示,李巡房時有告知病患注意事項及風險,其他醫師巡房時也提到開刀後可能會神經損傷,醫師已盡告知義務。且醫審會鑑定,蘇的視力已極端惡化,若不手術,也會有立即失明的高度可能性。但法官詢問其他醫師,並無人向病人說,手術會造成失明風險,李也承認沒告知可能會失明的風險,法官認為醫院有過失。但因醫審會鑑定,不開刀也會失明,並認為從視力惡化到失明約3.9個月,判決成大醫院只需賠償3.9個月的看護費及精神損失。
( 在地生活高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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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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