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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17:11:21瀏覽47|回應0|推薦0 | |
氟鹽未來也要清楚標示、供消費者選擇。食藥署今天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的氟標示規定」草案,包裝食用鹽品如有添加氟,都要明確標示醒語及用量,且僅有家庭用1000公克以下產品才能加氟、限量需小於200ppm,預計今年7月1日實施。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包裝食用鹽品氟標示規定」草案,只要是添加氟化鉀、氟化鈉的包裝食用鹽,品名應標示為「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此外,包裝上也必須加註醒語,因為有些人以使用氟錠,如果又吃氟鹽恐過量,因此,要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以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體長寬不能小於4毫米。許朝凱說,包裝上也要有總氟量的營養標示等,而氟鹽產品可以在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而食品添加物業者從即日起應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的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將於105年7月1日起核發許可證,標示也同時實施。未來若業者的產品若有應標示卻未標示的情形,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則可罰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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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