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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03:29:49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北京林業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 依法治招 的要求台中滴雞精推薦,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林業大學。學校代碼:10022。辦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35號。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學校。辦學形式:全日制。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國傢 211工程 重點建設大學。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林雞精推薦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傢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北京林業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指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本科教學工作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委、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北京林業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參與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並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協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招生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任委員。 第七條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北京林業大學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的領導下,履行招生監察職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計劃編制 按照 有利於學校生源結構、有利於學生就業分流、有利於國傢社會需求 的原則,依據各省高考報考人數、往年錄取率和直屬高校計劃享有度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情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為準。 學校預留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調檔比例:我校為第一批次錄取院校。調檔分數線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線以上,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來劃定。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來劃定。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相關單科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2.學校志願:我校按照調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順序志願投檔批次中,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征集志願。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征集。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錄取專業: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專業級差一般為3、1、0,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級差為3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以後專業志願無級差,錄取時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願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 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願但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 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的錄取規則;在上海、浙江,按照相應省級招辦公佈的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生物技術(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木材科學與工程(中加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時隻錄取報考該專業志願並達到錄取條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全國性加分)的考生,在調檔和錄取進專業時均按加分後的分數計分。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 1.日語專業隻允許英語語種的考生報雞精禮盒考。 2.生物技術(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木材科學與工程(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授課,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3.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法學、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英語、商務英語、生物科學類、設計學類等專業建議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4.其他專業不限語種,但因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三條 相關科目要求 1.對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國傢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要求選考科目等級為2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為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在等效分(調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的原則為: 浙江考生按實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其餘省份先比較實考總分、再比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比較順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江蘇考生在比較相關科目成績之前,先比較選考科目等級,順序依次為:AA、A+B、AB+。 3.報考園林、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 往屆生錄取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級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六條 特殊類型考生錄取 獲得北京林業大學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藝術滴雞精價格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校專項計劃入圍資格考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北京林業大學2017年相應招生簡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藝術類專業隻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且省藝術類統考合格的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前,將進行專業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合格的浙江籍、上海籍考生,參照生源省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相應類型的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 根據京價(收)〔2000〕217號文件和京價(收字)〔2000〕334號文件精神,2017年學費為:林學類、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專業每生每年2500元,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年10000元,其餘專業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術(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和木材科學與工程(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分兩階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學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學費5500元、專業培訓費17500元),第四、第五學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按學分收取學費,目前每生每學分的標準約為1100加元,生物技術(中加合作辦學項目)約65學分,木材科學與工程(中加合作辦學項目)約70學分,此部分學費標準每年略有調整,以入學UBC大學當年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50或900元之間。如果國傢調整2017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及程序 學校建立瞭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緩交減免為主,社會資助為補充的 6+1 式多元互補的學生獎勵和資助體系。新生拿到錄取通知書後可以在 北京林業大學迎新網 瞭解資助政策,申請傢庭經濟困難認定。新生報到時設立 綠色通道 ,幫助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入校後,通過傢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同學,可以獲得相應幫助。對於傢庭經濟特別困難,難於來校報到的新生請及時與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以獲得幫助。學校陽光資助熱線:010-62337424。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辦法及渠道 信息公開辦法按照《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執行,主要公佈渠道為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官方網站,網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監督投訴渠道 聯系電話:010-62338216、62338222 傳真:010-82381399 電子郵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眾號: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823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起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提出,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頒佈實施。章程的修訂需按照同樣程序,經審批後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後審核為準,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雞精何時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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