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3/07/29 20:36:38瀏覽114|回應1|推薦0 | |
一、請領資格 1.失能年金: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2.失能一次金: (1)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 (2)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
二、 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時,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1.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被保險人洽請醫療院所診斷出具,並於出具後5日內逕寄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則檢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1)眼、耳、咀嚼呑嚥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上下肢機能或皮膚失能者,其失能診斷書應由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以上或新制醫院評鑑及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之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時,不在此限。 (2)精神失能者,應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神經失能者,應由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膀胱失能者,應由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3)其餘失能種類得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4)在本條例施行區域外失能者,得由原應診之醫院或診所出具。 3.勞工保險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限請領年金給付且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條件之配偶或子女者填具)。 4.經醫學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5.被保險人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病失能,申請職災失能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工會是專門延續勞健保的承保單位,如果無固定雇主又希望可以擁有勞保給付的勞工朋友們,就可以選擇工會來延續勞保年資! 加入工會不僅能解決勞健保的問題、可享有國民年金所沒有的給付,政府還會補助工會會員40%的勞健保費~將來又可以幫您規劃退休金生活!選擇符合行業別、服務好、信用佳的工會~更是您生活上的小幫手!
正確的選擇工會投保,才能享有健全的勞保福利及勞保退休金。請選擇最專業、最負責、最用心的”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為您服務
"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除累積了豐富的專業知識、經驗、信用及口碑外,目前也是網路上最多人推薦、評價最好的一個工會。除了可以諮詢有關勞健保的問題外,還可以幫您計算勞保年資及退休生涯規劃,另外工會有提供給會員申請福利金的服務~在此推薦給大家!! 不限居住地皆可加入本工會 歡迎來電詢問相關入會資訊
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 工會電話:(02) 2369-9405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下午 5:30(休息時間12點~1點) 工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6樓之2 (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直走約50公尺)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