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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2 13:31:57瀏覽506|回應0|推薦2 | |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Ø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Ø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Ø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Ø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Ø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Ø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Ø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Ø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Ø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Ø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Ø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Ø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Ø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Ø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Ø音響被竊 Ø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Ø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Ø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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