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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23:12:47瀏覽423|回應2|推薦5 | |
一個意想不到的離婚理由 網路轉載 ㄧ名律師ㄉ提醒 ㄧ位先生來找我委任案件時,只帶來太太的委任律師所撰寫的離婚起訴狀,我很快就看完了內容,起訴的事實理由幾乎像是在講故事,長達幾頁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那些具體的諸如通姦、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之事實,只提到先生不大做家事、雙方對事情很多觀念看法南轅北轍、先生心情不好時會不大愛說話……….這些不會被法院認可的離婚事由。我看完 後告訴 先生,這個案子不會敗,你太太狀子裡提的事由說服不了法官判你們離婚,更 何況你 太太還得舉出這些他所謂離婚理由的證明,當下我甚至還告訴先生可以不用委任我打這個官司,既然對方顯無勝訴之望(我是這麼認為),自己去開庭就可以,倒不一定要花律師費請律師代理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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