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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陌路人
2017/11/30 16:12:03瀏覽144|回應0|推薦0

28日上午9点15分,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从法庭宣读的审判书中显示,对李明哲的这一判决主要的根据是,李明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同时他在这一案件中是“积极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相关条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对李明哲的判决应属于从轻判决。

李明哲在法庭宣读对其判决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李明哲是在大陆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判刑的第一位台湾居民。
   
   
从今年3月至今,围绕李明哲一案,两岸媒体持续高度关注,台湾媒体更是不断大肆炒作,一些政客甚至将李明哲一案作为积累自己政治资本的好机会。因此,在台湾,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客名嘴,很少看到讨论李明哲究竟犯了哪些罪?具体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而是一概往政治上扯,往两岸关系上扯。于是,一桩刑事案件在台湾就变成了一个政治事件。
   
   
如今的台湾社会就是这样,任何案件(包括岛内的案件)如果能往政治上扯对自己有利,无论案件的事实如何清楚,无论犯罪的证据多么确凿,也一定会用政治角度、政治立场来对待。尽量模糊原案件的本来性质,将社会大众的眼光引导到与己有利的政治立场上。最典型的要数陈水扁的贪污案,民进党及“台独”势力硬是将这个刑事案件扯到政治事件。所以,当民进党上台后,把陈水扁放出“保外就医”时,陈水扁好似“英雄凯旋”。
   
   
李明哲案件因为牵扯到两岸,因此,台湾媒体及各路政客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他们使出浑身解数,纷纷登台表演。
   
   
令人不齿的李凈瑜
   
   
李凈瑜作为李明哲的妻子,对于李明哲的命运应该是最着急,最希望李明哲早日回家的人。可是,自从案件发生以来,这个女人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像一个妻子,反而更像一个政客。她不仅在台湾将李明哲作为一个道具四处显摆,八方叫唤,以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甚至还炒作到美国以及多个国际组织。
   
其实,李明哲在大陆究竟做了哪些事,她全知;而这些事情在大陆是否犯罪她也一清二楚。但她为何要在关键时刻屡屡高调表演所谓“救夫”的闹剧?这些闹剧真能“救”李明哲?这些闹剧对审判李明哲究竟是利还是弊?从台湾媒体和知道内幕的人士放出的信息显示,她这样做绝非真是要“救”李明哲,而是彻头彻尾的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本。笔者在与台湾朋友讨论这些时,大家不约而同的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李凈瑜巴不得大陆把李明哲枪毙了,这样她在台湾就会成为英雄。走上与时代力量洪慈庸一样,踏着其弟弟洪仲丘的尸体当上“立委”!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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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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