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全國共有20個分會,以沒錢也能打官司、實現訴訟平等權為宗旨。 苗栗分會執行秘書王麗仁律師說,法扶服務對象為經濟弱勢者,因此電話預約申請後,須先面談、審查財力,符合標準後,再由法界人士組成的審查委員實質審查案件,評議通過後補助律師費與訴訟費。 王麗仁說,申請扶助不需任何費用,切勿受騙,但要準備身分證、案件相關資料與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低收入戶須提出證明,如非低收入戶,另須交全戶(含申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向稅捐處申請)、全戶(含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國稅局申請)。 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02)2322-5255,網址:www.laf.org.tw 。 (記者傅潮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