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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6 00:01:23瀏覽350|回應4|推薦7 | |
法是人的訂,會參雜著人的情和理,因此眾人來表決,來讓法更合情合理!而當法一公佈,眾事依法處理!美國人討厭律師,因收費是按案件處理時間,且按法;理;情方式處理,而中國人也討厭律師,因愛面子,且習慣按情;理;法,聰明看倌,您會選擇那一方式呢? 5/14溫馨媽媽節這一天,一則臥軌耍帥的新聞,登上平面媒體,也引起熱烈討論!這個網站因緣際會下也曾前去瀏覽,就不論臥軌行為,這位青手的無名小站經營有聲有色,創意十足,表現出年輕一輩活力和創新的一面,當然爾,他個人臥軌行為確實是違法,更突顯出所有行為,必須建立在合乎規定和遵守法律上。 就這事件,小弟個人發表二點讀後感: 一.網路是開放空間的概念:現個人網誌;網路相簿日趨盛行,使用者也是逐步增多,各個網站相關管理人員也會訂定“遊戲規則”,但不是符合網規而把“法”給忘了!電腦“複製”或”PRINT SCREEN“功能,很容易就可把証據留下來,所以上傳任何文件時,真需”三思而後行“! 二.謹言慎行:在某日報紙報導,某職棒球隊因球迷於球隊網站留言版惡言攻訐球員,球團將其內容向“偵九隊”報案,經IP追查後,是二位高中生所為。在網路上可以扮演多重角色,但講話就不能亂講,否“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最後,由衷希望用心閱讀完此篇文章都是守規矩的好小孩! PS:1.小弟拙劣,未盡說明處,有請知悉朋友補充說明,感恩不盡! 2.感恩鐵道同好”鐵道心境”兄寫真提供,此寫真攝於樹林調車場圍牆外,在台鐵所有機務段中,除彰化機務段外,皆不可私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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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