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基隆市的東岸商場從2月因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基市府與原本委託的廠商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三方有多起官司正在審理中。台北收購手機而大日針對當初市府委託改建東岸停車場增建2至4樓費用,主張應給付5000萬元,對此基隆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判決大日敗訴,駁回該請求,本案可上訴。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用OT案(營運、移轉)依《促參法》招商,並由大日公司得標,2016年起負責營運東岸立體停車場5年,起出建物為地上1層、地下4層。大日除負責經營地下停車場外,後引進NET經營1樓空間,又再增建2至4樓,後續也導致NET主張增建部分為獨資,應有所有權。

東岸契約將屆滿時,大日依契約優先續約,從2021年起營運3年至2024,而基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時,經評選由微風集團得標。今年月2月點交時,NET主張獨自出資興建2至4建物,擁有產權,向基隆地院訴請確認所有權。

大日對此主張,市府委託其增建商場,後由NET負責興建,但大日以租金折抵方式出資約9000萬元,也以此訴請市府給付5000多萬款項。但市府否認委任興建契約,並表示大日口頭承諾負擔興建費用,於OT營運契約期滿後無償將建物移轉給市府。

法官指出,大日提出兩造間之委託營運契約內容,均未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之約定。而大日與主富公司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均為大日與主富公司,關於東岸停車場租賃關係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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