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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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NCC,裁撤好了
2009/11/25 15:32:23瀏覽1709|回應14|推薦30

引用文章「動新聞」羶色腥 NCC管不到香港

惡名昭彰的「壹傳媒」推出了以手機及網路為平台的「動新聞」。也就是利用水果日報「裸體加屍體」的成功經驗,複製到手機及網路上並「發揚光大」,以動畫來呈現情色暴力的新聞事件過程,結果引起了多個團體的抗議。在UDN上也有許多格主撰文痛罵。

壹傳媒本就是個「人人喊打,但打歸打還是要看」的奇怪媒體,老是出奇招怪招,其實已經見怪不怪。現在還要跨足電視,有意染指新聞、體育、電影及綜合等頻道。現在引起爭議的「動新聞」,只不過是牛刀小試罷了。

令人不解及好奇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面對如此的抗議聲浪,卻只會說「動新聞的網站與伺服器都設在香港,跟許多色情網站設在海外一樣,根本無法可管。」身為媒體的主管機關,NCC除了用大砲打小鳥,拿「奶很大」的廣告來開刀,面對在台灣已成媒體怪獸的壹傳媒,大砲卻變成小孬孬,變臉速度之快,比京劇還厲害!

NCC的反應,正好證明了NCC這樣的官僚單位,沒有任何存在的必要。動新聞的犯罪事實是在台灣,如果主機跟伺服器設在香港,NCC不會組織律師團,檢附證據向香港特區政府提起訴訟嗎?現在台灣跟大陸關係已經改善,連兩岸犯罪都可以相互支援偵辦及遣返,告壹傳媒有這麼難嗎?人民用稅金來養你們這些NCC委員,是讓你們推責任吃閒飯嗎?立委諸公難道不應該好好的檢討一下,NCC的預算,到底花到哪裡去了?

如果NCC繼續尸位素餐,乾脆把NCC給廢了!要這種廢物單位有何意義?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廢話一堆,真讓人瞧不起。

如果「動新聞」NCC都能認為「不是新聞」,那我們也可以認定NCC「不是東西」!既然不是東西,廢掉好了!

動新聞或許不是新聞,NCC可能不是東西,但壹傳媒卻肯定是媒體!而且是很不衛生的那一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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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353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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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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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名嘴委員會
2009/11/26 04:17

版主:

我認為放在衛生署底下是不錯的考量

現在的某些媒體沒有衛生到極點

乾脆在衛生署底下設立媒體及通訊傳播處

專職審照發照及監督

您以為如何?

=======

我認為行政院應該成立一個民意名嘴委員會,由各媒體各黨派推派十三人組成,專門對民怨和疑難雜症處理。  NCC管不到香港的伺服器,就交給這個委員會去香港。  農委會不能好好對美國牛肉把關,就交給這個委員會管。  颱風來了搜救單位不能在黃金七十二小時趕到山區,就十三個委員一人發一個降落傘,讓空軍空投到災區。

要多成立一個部落格格主委員會也行。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6 04:32 回覆:

名嘴的衛生條件可能比加拿大牛肉更差

更應該放在衛生署

至於部落格格主...

嗯....

我個人應該屬於狂犬病委員會

因為我只會瘋狗亂吠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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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消NCC,就得把這些業務放回另一個機關
2009/11/26 02:27

版主:

NCC本就是個無聊的機關

我認為沒有存在必要!

======

NCC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大家認為新聞局不應該管理電視頻道及電台執照,因此將這些業務分出來。

如果今天要取消NCC,就得把這些業務放回另一個機關。  請問你的建議是?  不放回新聞局,恐怕就只有交通部了。

美國牛肉絕對問題一堆,但是我不認為台灣處理豬會好到哪裡去。  可惜台灣的消基會好像只會批評某商家價格太貴,某網站拒絕退錢,但是台灣豬怎樣養,怎樣宰,沒有興趣知道。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6 03:23 回覆:

我認為放在衛生署底下是不錯的考量

現在的某些媒體沒有衛生到極點

乾脆在衛生署底下設立媒體及通訊傳播處

專職審照發照及監督

您以為如何?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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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誰賺到了
2009/11/26 01:32

版主:

NCC可經由消基會

集合覺得權利受侵害的民眾

代位提出集體訴訟

=======

換句話說這件事消基會就可以做,不必NCC插手。

不過最後的結果應該是香港法院說壹傳媒的伺服器沒有違反香港法律,請各位在台灣自行加裝過濾軟體。

最後誰賺到了?  是壹傳媒作了免費廣告,和那些拿了消基會律師費的香港律師。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6 01:36 回覆:

我不了解香港特區法律

應該有人懂吧

所以我不敢說一定贏或輸

NCC本就是個無聊的機關

我認為沒有存在必要!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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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的一個大問題
2009/11/26 01:26

Lucifer:

=======

台灣民眾的一個大問題,是每一次都只挑一個目標來處理,對其他的問題視而不見,然後假裝問題已經解決。

美國牛肉進口台灣,大家都在嚷嚷有危險,政府不顧國民健康。  但是加拿大牛肉不吭一聲進了台灣,沒有人在乎。

今天壹傳媒的動新聞被大家批評散播色情,但是檳榔西施在台灣已經不知道多少年,影響兒童,從來沒有人認真要政府動手。  今天撤了壹傳媒的照,以為問題解決了,但是台灣的兒童一樣可以上美國的penthouse.com,playboy.com。  十年前可以上,十年後還是可以上,沒有人在意,因為大家認為砍了壹傳媒就解決了網路色情問題。

罰款50萬元只是壹傳媒的牙縫,而且別忘了政府可以罰壹傳媒,但是壹傳媒可以提行政訴願。  現在民眾必須購買蘋果點數才能看這些動新聞,誰讓他家的兒童少年用信用卡購買蘋果點數,這些民眾第一個該罰。

P.S.  政府當然可以學對岸,設下一個網路長城防火牆,拒絕國外有害內容。  妳要不要支持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在台灣出售的每一台電腦都加裝綠壩軟體?  這個主意在對岸失敗的很慘,也許在台灣民氣可用推動的了。

新聞報導,台北市政府已經依違反兒少法罰款50萬元。

誰說台灣沒有法律可管,年底壹傳媒要申請五張電視執照,NCC也可依其「不良紀錄」,恐有散播色情、暴力情節,教導、引誘犯罪嫌疑,不予核發營業許可。事在人為,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台灣還沒這麼無能到,任由媒體荼毒社會而不能管的地步。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6 01:33 回覆:

同意您的看法

如何防堵不該接觸情色暴力內容的人看到才是重點

至於加拿大牛肉

現在講了騙不到選票

所以也沒人提了

Juno應該去看看Consumer Union對USDA2005年Cattle feed rule的comments

那才叫恐怖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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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真的是無事可做
2009/11/26 01:08

版主:

我們向特區政府提告並無不妥

前陣子被冒用照片製財騙色的男模不就來台灣提告了嗎?

只要能舉出違法事實

去香港告有何不可?

======

你舉的例子是個人民眾提告,當然無不妥。  另一個問題是你的例子是民事問題,不是刑事問題。

但是沒有政府去另一國去提告的,因為這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在香港居於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之下。  即使是當年日本慰安婦問題,中國台灣南韓政府也只有協助受害民眾去日本打官司,沒有政府親自去日本提告的。

所以NCC真的是無事可做,最多是從預算中挪錢出來一起在香港請律師提告罷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6 01:22 回覆:

您沒搞懂我的意思

壹傳媒的行為

受害的是台灣民眾

NCC可經由消基會

集合覺得權利受侵害的民眾

代位提出集體訴訟

而不是NCC去提告

更不是一推二五六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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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兒少法,罰款50萬元
2009/11/25 21:58

新聞報導,台北市政府已經依違反兒少法罰款50萬元。

誰說台灣沒有法律可管,年底壹傳媒要申請五張電視執照,NCC也可依其「不良紀錄」,恐有散播色情、暴力情節,教導、引誘犯罪嫌疑,不予核發營業許可。事在人為,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台灣還沒這麼無能到,任由媒體荼毒社會而不能管的地步。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5 23:55 回覆:

50萬對壹傳媒比屁還不值錢

重要的是NCC能做什麼

如果只會說無法可管

那要NCC有個屁用?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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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NCC管好台灣就對啦
2009/11/25 19:39

路人Juno

台灣不滿意,請台灣自行拒絕此網站的內容。  同理,聯合報機器在台灣,只需要在乎台灣的法律。  中國大陸不喜歡,可以自行建防火牆拒絕聯合報網站的資料。

========================

說得好,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別去管主機在香港還是澳門、大陸還是美國,活在台灣,政府絕對有能力來管轄在台灣的媒體播放問題,這不用去香港提告或是無法可管,違反善良風序良俗就該嚴禁播放,學學大陸用防火牆鎖起來都可以,言論自由不是可以無限上綱,色情、暴力動畫都照章全收。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5 23:54 回覆:

情色內容不是不能存在

但若不分級就不行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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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沒有"在哪裡播放"這種觀念
2009/11/25 18:18

Lucifer:

在台灣播放就歸台灣管,壹傳媒要用主機伺服器在哪是他的自由,他只要在台灣播放,就必須負台灣的法律責任

======

妳可能不太了解網路如何運作。  網路沒有"在哪裡播放"這種觀念。  我們在台灣部落格寫意見,全世界都看的到,但可沒說要遵守全世界一百六十多個國家的法律。

壹傳媒主機伺服器放在香港就只需要在乎香港的法律,如果它的內容違反台灣法律,是台灣的事。  台灣不滿意,請台灣自行拒絕此網站的內容。  同理,聯合報機器在台灣,只需要在乎台灣的法律。  中國大陸不喜歡,可以自行建防火牆拒絕聯合報網站的資料。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5 23:53 回覆:

Juno說的是管轄權

我的意思是告訴權

主機跟伺服器是屬於香港政府管轄

我們向特區政府提告並無不妥

前陣子被冒用照片製財騙色的男模不就來台灣提告了嗎?

只要能舉出違法事實

去香港告有何不可?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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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打包票
2009/11/25 18:03

Lucifer:

直接撤除壹傳媒在台灣的經營執照就可以了,一個對台灣播放色情、暴力動畫,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民情的傳播媒體,當然可以撤銷執照,遏止他合法播放的權利,這是屬於台灣的領導主權,又何必管到別的國家的法律、管轄權去,還要大動干戈提告。

======

上次東森台被撤照,獲判國家賠償3.4億元。  誰能打包票壹傳媒被撤照後絕對贏不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5 23:49 回覆:

我不敢肯定

所以該審慎考量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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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本來就不是東西
2009/11/25 17:54

管到香港、告到香港會不會想太大了。

直接撤除壹傳媒在台灣的經營執照就可以了,一個對台灣播放色情、暴力動畫,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民情的傳播媒體,當然可以撤銷執照,遏止他合法播放的權利,這是屬於台灣的領導主權,又何必管到別的國家的法律、管轄權去,還要大動干戈提告。

在台灣播放就歸台灣管,壹傳媒要用主機伺服器在哪是他的自由,他只要在台灣播放,就必須負台灣的法律責任,別說台灣連自己管轄的土地上,對這種色情動畫無法可管,沒有法律責任,那立委吃飽閑閑猛上政論節目罵別人沒做事,才真的是該被唾棄的對象。

總之,該被舉牌抗議的對象是懦弱無能的NCC跟立法院,對於早就不知廉恥為何物的壹傳媒,只當大家幫他們做宣傳而已,根本不痛不癢。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1-25 23:48 回覆:

這樣的行為

有沒有到撤照的程度

應該依法認定

不違反比例原則就行

至於NCC

依照比例原則

早該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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