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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金屋藏嬌
2014/08/12 22: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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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台灣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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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ll&aid=1609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