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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金屋藏嬌
2014/08/12 22:22:58瀏覽68|回應0|推薦2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台灣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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