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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
格主公告
就是大家交流意見嘛 別搞的那麼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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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0/07/10 18:07

大法官會議解釋329號,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地區所簽協議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協定

說你蠢,你還不高興耶!

你可知道,大法官這條解釋文主要精神是什麼嗎?

主要是告訴整天意淫幻想兩岸是一邊一國的蠢綠們,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瞭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DOS(dositw) 於 2010/07/11 09:48 回覆:

所以

ECFA不是條約

他就不該規避立院的審查修改權(這是中華民國法律喔)

就這麼簡單


123
2010/07/10 16:32

什麼叫做牽涉第三方的協議,我就以Mistborn網友在銀老部落格回應你的例子告訴你,看清楚只是單純的租屋,可不是什麼國際條約喔!除非你還要硬凹說租屋是國際條約,所以你身為兒子的可以逐條審查,刪除你不要的條款。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207144?f_ORDER_BY=DESC&pno=1&#reply_list

DOS 兄此言差矣
2010/07/10 09:19
只要牽涉第三方的協議(或是條約)
立法院只能包裹表決通過或否決
如果反對黨反對ECFA
全案否決即可

比如說一個家庭去和人租房子
爸爸和房東談妥租金兩萬 押金四萬
房東則提供水電費和修繕服務

這個租約拿回家
媽媽或許會說他不需要修繕服務
哥哥說租金應該要一萬八
妹妹說押金應該只要兩萬

但是不管每個人意見為何
都與房東無關
那是個人家裡的事
如果任何人
不管是媽媽 哥哥或是妹妹
只要其中一個擅自改掉租約
對房東而言就是不租了

因此不管對哪一條有意見
改動任何一條就是全部否決
這是國際慣例
和哪個黨都沒關係

至於俓付二讀則是朝野協商
立法院長決定的職權


123
2010/07/10 16:17

馬英九何以會說立院只有否決權   沒有修改權?

說你蠢,你還不是普通的蠢。涉及第三方的協議,要麻你就全盤否決,哪有只修改自己不要的。

又,我不是已經告訴你們蠢綠了嗎!ECFA第16條第1款可以說賦予你們蠢綠如果再次執政,有絕對的權力終止ECFA,你跟蠢綠還是好好拿這條去爭取你們的選票,大力宣傳,告訴選民支持你們,只要你們再次取得政權後,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終止ECFA。就看你們有沒有這個LP囉!

===================

看來馬英九果然是我的同路人了(同意兩國論)

我實在看不出來馬英九那裡是你的同路人,倒是你一再將此解釋文當聖旨,你比較像是我的同路人(承認兩岸同屬一國,同意兩岸現狀就是一國兩制)

======================

另外   那個大法官解釋   你們準備視而不見了?

小浪  別再說什麼人多就可以包裹表決了   那很low耶

DOS你就不要再鬧笑話了,你何不自己看清楚點,那條大法官解釋文只說 「台灣與大陸地區所簽協議,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協定」,可沒說一定要逐條審查。

所以我不是要你再找出兩岸簽署的協定必須逐條審查的法源依據或大法官的解釋文也可以。

如果你找不到,你就不要再拿這條風馬牛不相干的解釋文說一定要逐條審查才行,那很low耶!


123
2010/07/10 15:27

DOS:後記: 若ECFA是條約   那我更高興    因為  這代表你們已經承認兩國論

反之,那DOS你與民儘洞是承認兩岸同屬一國囉!?實在太好了!

又,麻煩你再找出兩岸簽署的協定必須逐條審查的法源依據或大法官的解釋文也可以。

如果你找不到,就依照民主的遊戲規則,要逐條審查也可以,不逐條審查也可以,就看立法院誰是多數囉!

DOS(dositw) 於 2010/07/10 15:56 回覆:
若不是條約及協定

馬英九何以會說立院只有否決權   沒有修改權?

看來馬英九果然是我的同路人了(同意兩國論)

另外   那個大法官解釋   你們準備視而不見了?

小浪  別再說什麼人多就可以包裹表決了   那很low耶


暴力立委
2010/07/10 10:33
2010/07/10 10:30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10 08:39 回覆:

法律規定:老爸老母的責任,只到子女成年。
民進黨的委員們,都成年好久了,不可以再學馬總統把責任都推給別人,當不沾鍋。
馬總統為了要通過ECFA,不惜讓吳育昇流血。不過這沒甚麼,希特勒乾脆放火把國會燒了呢。呵

-------

民進黨都像你一樣硬凹,凹到8年下台,希望你們民進黨繼續硬凹吧

民進黨暴力打人,也扯上馬英九,説馬英九不粘鍋,暴力打人和馬英九性格有關係嗎?馬英九清廉也要被你們駡,一定要馬英九像阿扁那樣貪污,你們就高興嗎?

民進黨暴力打人,也是馬英九的錯誤?你5238變態的可以啦。

通過ECFA,是中華民國公民--臺灣人民的希望和願望,大陸和臺灣的通過ECFA,我們得利500多項,是臺灣百姓的飯碗和好生活的保障,是臺灣人民的最大利益。

民進黨總是和臺灣人民作對,又要欺騙民衆的選票,民進黨變態的可以

DOS(dositw) 於 2010/07/10 15:19 回覆:

乏善可陳  的文章


123
2010/07/10 09:31

唉     經濟是不是真的有利   還不知道

呵呵!你還真喜歡口是心非假惺惺,ECFA若不利經濟,不正如你們所願,這樣一來你們就不必擔心台灣民眾被「統戰」了。

政治卻一定被掏空   怎能不憂心啊

請問政治會如何被淘空?在招也不會比A扁執政8年糟。更何況ECFA若不利經濟,就更不會被淘空。

難道你對台灣的民主   自由   人權    法治    沒有一絲眷戀

如果你喜歡開口閉口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請你先身體力行尊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基本遊戲規則,不要如小和尚唸經有口無心。

更何況,如果你不再當鴕鳥,願意承認兩岸自38年至今實施的「一國兩制」現狀。你所謂的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等都可完全保留。

而且    馬英九通過這ECFA可是準條約耶  覆水難收呢

真不知你是真蠢還是眼睛瞎了,沒看到ECFA第16條第1款的終止條款嗎?這條款等於賦予你們蠢綠終止條約的絕對權力。

如果民儘洞政客真的認為ECFA不利台灣的經濟,又或弊大於利,又或真認為牠們所謂的台灣主權被出賣,牠們大可以從今天起不斷的、大利的宣傳,只要牠們贏得五都選舉,再進而贏得2012大選,取得執政權,在520就職那一天就依據ECFA第16條第1款的終止條款,宣布廢止ECFA。

ECFA本文第16條第1款:「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4208023

更何況    馬英九通過這ECFA    到底有沒尊重過台灣的民意

你可不要說   立法院昨天這一陣亂打    就算通過民意檢測

到底誰可以   決定逕付二讀    包裹表決 ?     是誰?  

你真爆笑,連這也不知道?!當然是由多數人來決定,請問立院誰是多數?除非你讀的民主ABC是由少數人來決定 

DOS(dositw) 於 2010/07/10 15:18 回覆:
ECFA是不是協訂或條約?

大法官會議解釋329號,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地區所簽協議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協定

已經說的清清白白   清清楚楚   你們這群人還可以應ㄠ 什麼準協定,準條約

ECFA若確定不是條約   那就要要逐條審查    否則   就是違法亂紀

後記: 若ECFA是條約   那我更高興    因為  這代表你們已經承認兩國論


123
2010/07/09 23:25

DOS:「至於你說    有了ECFA,就好像要上床了  我完全同意    奈何政府當局卻一再強調   ECFA只是純經濟?!   憂心」

呵呵!

你口口聲聲民主,可是你這段話無疑就是表明不尊重台灣多數人的選擇。如果未來台灣多數人認為兩岸統一對台灣有利,你有何好憂心的?!除非你們根本就不想尊重台灣多數人的選擇」

DOS(dositw) 於 2010/07/10 07:49 回覆:

唉     經濟是不是真的有利   還不知道 

政治卻一定被掏空   怎能不憂心啊

難道你對台灣的民主   自由   人權    法治    沒有一絲眷戀

而且    馬英九通過這ECFA可是準條約耶

覆水難收呢   

更何況    馬英九通過這ECFA    到底有沒尊重過台灣的民意

你可不要說   立法院昨天這一陣亂打    就算通過民意檢測

到底誰可以   決定逕付二讀    包裹表決 ?     是誰?  


0987
2010/07/09 21:08

臺灣國爺爺---日本人黑金老賊

臺灣國國父----貪污犯阿扁

臺灣國母----吳淑珍媽媽

臺灣國何時建立?

DOS(dositw) 於 2010/07/09 21:21 回覆:

我不想建立台灣國

我只想保護獨立的中華民國

我只想保護台灣人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力


123
2010/07/09 20:04

DOS:

若提不出319造假的證據,連戰在319後的種種作為,就是政變

http://blog.udn.com/dositw/4207833

==========================

請你告訴大家,全世界有沒有這麼神奇的人,可以在特勤與警察重重護衛下,使用土製手槍只開兩槍就神準的分別擊中行進中的正副總統,又很神通的在特勤與警察包圍下從容脫離現場的神奇人物?!

又,如果你認為連戰行為就是政變,就是犯罪,那這20年來,蠢綠打、砸、燒的行為,豈不是以政變數百次了,怎麼沒看到你這個中奸人士為文批判蠢綠的行為就是政變就是犯罪。

DOS(dositw) 於 2010/07/09 21:49 回覆:

只要連戰提不出證據

表示他後續的行為皆無所本(就是對319的詮釋都是用猜的  就像你一樣)

包圍總統府   要求總統下台

這就是政變


123
2010/07/09 19:54

哈哈!我是小浪

先前你以版面為藉口刪我文也就算了,現你把我列為黑名單,確是萬般無奈,因為你等同承認論理論法,你的邏輯根本就狗屁不通,經不起檢驗,你為了能夠再繼續胡言亂語,唯一的方法也只能把我列為黑名單。

奉勸小朋友,既然主張台獨,且你們認為台獨就是愛台灣,那就不要再遮東遮西的,大聲說出來,並身體力行付諸行動。

DOS(dositw) 於 2010/07/09 20:41 回覆:
留你一條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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