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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健行旅遊社組織簡則
2011/10/15 03:19:55瀏覽124|回應0|推薦1

 

台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健行旅遊社組織簡則

 

第一條     台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為辦理健行旅遊活動,分享旅遊經驗和知識,增進校友聯誼並促進身心健康,特成立健行旅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設於校友會。

第三條     凡本會會員及其眷屬,或成功大學校友及其眷屬,均得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四條     本社為推動社務,置社長,幹事長各一名,副幹事長若干名。

第五條     本社社長,須經社員大會推選,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二年。

第六條     本社幹事長及副幹事長由社長遴薦,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與社長相同,但得連任。

第七條     本社社長應擬定年度健行旅遊活動計劃,提報社員大會。

第八條     本社每年至少招開社員大會一次,審議健行旅遊活動計劃,收支情形並檢討社務。議案之決議方式以社員過半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九條     本社社長或幹事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報告社務。

第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充做本社活動基金。

2.     校友會補助。

3.     社員捐款。

4.     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本社經費收支由副幹事長負責,收支情形應向社員大會報告並公佈之。

第十二條 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以實際參與者分攤並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社員得享有該次活動費用之八折優惠。

第十三條 本簡則提經社員大會通過,報校友會理監事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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