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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03:19:55瀏覽124|回應0|推薦1 | |
台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健行旅遊社組織簡則 第一條 台北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為辦理健行旅遊活動,分享旅遊經驗和知識,增進校友聯誼並促進身心健康,特成立健行旅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設於校友會。 第三條 凡本會會員及其眷屬,或成功大學校友及其眷屬,均得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四條 本社為推動社務,置社長,幹事長各一名,副幹事長若干名。 第五條 本社社長,須經社員大會推選,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二年。 第六條 本社幹事長及副幹事長由社長遴薦,報請校友會會長聘任,任期與社長相同,但得連任。 第七條 本社社長應擬定年度健行旅遊活動計劃,提報社員大會。 第八條 本社每年至少招開社員大會一次,審議健行旅遊活動計劃,收支情形並檢討社務。議案之決議方式以社員過半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九條 本社社長或幹事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報告社務。 第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充做本社活動基金。 2. 校友會補助。 3. 社員捐款。 4. 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本社經費收支由副幹事長負責,收支情形應向社員大會報告並公佈之。 第十二條 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以實際參與者分攤並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社員得享有該次活動費用之八折優惠。 第十三條 本簡則提經社員大會通過,報校友會理監事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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