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大家一個新的訊息(也許您也已經知道,請容許我再次的提醒您)
即日起~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適當的安全行車距離~開始照相囉!
高速公路車距【開始照相了】
1.)
65K處 (中壢平鎮附近
)、
2.)
99K處 (新竹)、 新竹交流道系統
3.)
134.6K處 (三義附近)中部路段、
4.)
160.8K處 (后里附近)、
5.)
165K處 (豐原附近)
6.)
172K處 (大雅中清附近
)!
高速公路新罰責---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
乃是使用美規
Lti20-20-laser系統,
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
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 35m的白線,
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
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
所以若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