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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對台北市政府的人行道的自行車的善意反應
2015/03/20 09:39:46瀏覽173|回應0|推薦0
 
 
Sent: Thursday, March 19, 2015 6:22 PM
Subject: 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案件回覆,案件編號:UN201503100522
 
案件編號:
(Case ID)
UN201503100522
安全密碼:
(Password)
1997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建議其他各處可以比照南京東路一段自行車道規劃事宜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市民來電建議:
時間:3/10晚間
地點: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140號
事由:市民表示該處人行道較寬,有設立自行車專用道於人行道,行人位於內側,自行車位於外側,立意良好,改善雙方互相搶道人車危險的情形,倘以往自行車行駛於慢車道易造成自行車騎士交通危險,市民見到該自行車道有外籍人士騎乘自行車感到非常欣慰,建議其他各處可以比照同樣的方式規劃改善,俾利成為友善自行車行車環境的進步城市。
訴求:敬請相關權責單位研擬參酌
「局處單位若有疑問可致電與市民聯繫」
「案件處理結果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市民,將透過系統自動回復」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交通管制工程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交通管制工程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5/3/1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4.03.19 北市交工設字第104335701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洪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自行車人車分道規劃事宜,查自行車於現行法規中係屬「慢車」,慢車行駛路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 ,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本市考量其適度寬度等條件允許下,方開放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自行車騎乘於人車共道路段仍應依標誌標線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禁止騎乘騎樓。
另「人車共道」係自行車尚未有安全行駛空間前之權宜措施,未來自行車行駛空間仍應回歸自行車道,本處目前已檢討主次要幹道(如信義路、南京東路1段等)在交通條件許可下設置自行車道,採人車分道方式提供行人與自行車更佳之通行環境,未來在道路與環境等條件許可下,將優先採行人車分道,以維交通安全。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黃俊儒,聯絡電話:27599741分機7313,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處長陳學台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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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直接回覆這封郵件,因為這封郵件是電腦系統自動派送,我們無法做任何回覆。

若您有任何案件回復的問題請直接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9,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2720-8889分機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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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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