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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小金門姦殺女童案,陳志峰下士就地槍決
2026/08/31 09:24:45瀏覽15|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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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時間軸(依被告案件分類)
陳志峰強姦殺害幼女案</strong>
• 1993年(民國82年)11月10日:被告於金門烈嶼強行抱走9歲幼女,以石塊擊頭及勒頸致死後,實施污辱屍體並掩藏。
• 1993年(民國82年)12月19日: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司令部初審判決((82)判字第014號),依強姦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1994年(民國83年)01月12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判決(82年覆高勸勉字第07號),原判決核准。
• 1994年(民國83年)02月23日:國防部長孫震、參謀總長劉和謙聯名簽呈總統府((83)勸勉字第07號)。
• 1994年(民國83年)03月02日:總統府參軍長陳廷寵批核准予備查,發函國防部(華總參志字第016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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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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