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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2:29:08瀏覽48|回應0|推薦1 | |
有許多人奮鬥一生,累計不少財富。走了之後,把財 產留給子孫,這是給之前就知道有了。不同於給了之 後才知道有。
「給」是一種藝術,把財產留給子孫是轉移,轉移的 同時,也成立了一個共業的因。
有對價的歡喜,就不清淨了。不清淨的歡喜就是業障。 清淨歡喜,是自然能量,是究竟圓滿。就像陽光照射 萬物一樣,沒有區別。
清淨心並不是靠自己來確認的。當自己很自然的帶給 別人清淨歡喜的時候,那就是清淨。
西方有一句寓言: To take makes living, to give makes life. (取是過日子,給是過人生)。
給...無有受授。給..只是一種方便。給..證得了妙有。
(d’am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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