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給..證得了妙有
2013/10/01 12:29:08瀏覽48|回應0|推薦1

有許多人奮鬥一生,累計不少財富。走了之後,把財    

產留給子孫,這是給之前就知道有了。不同於給了之              

後才知道有。                                      

 

「給」是一種藝術,把財產留給子孫是轉移,轉移的

同時,也成立了一個共業的因。

 

有對價的歡喜,就不清淨了。不清淨的歡喜就是業障。

清淨歡喜,是自然能量,是究竟圓滿。就像陽光照射

萬物一樣,沒有區別。

 

清淨心並不是靠自己來確認的。當自己很自然的帶給

別人清淨歡喜的時候,那就是清淨。

 

西方有一句寓言: To take makes living, to give makes life.

(取是過日子,給是過人生)

 

...無有受授。給..只是一種方便。給..證得了妙有。

 

(d’amor)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m3455&aid=8776309